证券代码:688370 证券简称:丛麟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5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93,358,763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 年 2 月 25 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丛
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1072
号),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660.6185 万股,并于 2022 年 8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10,640 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部分限售股,限售期限为自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限售股股东数量为 6 名,对应限售股数
量为 93,358,763 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68.09%。因触发延长股份锁定期承诺
的履行条件,相关股东的股份锁定期延长 6 个月至 2026 年 2 月 24 日,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 2022 年 10 月 1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
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公告编号:
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 93,358,76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6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股本 106,400,0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共计转
增 31,920,000 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增加至 138,320,000 股。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2024 年 6 月 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稳定股价措施暨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2024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丛麟科技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
公告》
(公告编号:2024-041)。公司已于 2024 年 12 月 10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注销本次回购的股份 1,212,121 股。回购股份完成注销后,公司股
份总数由 138,320,000 股变更为 137,107,879 股。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
其他事项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变化。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137,107,879 股,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
股份数量为 93,358,76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68.09%。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丛麟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丛麟科
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其持
有的股份锁定有关承诺情况如下:
(一)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
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
分股份。超过上述 36 个月期限,若届时仍于发行人处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
人员职务,则本人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
的 25%;超过上述 36 个月期限,若本人不再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
员职务的,自本人不再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之日起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超过上述 36 个月期限之日起 4 年内,若本人仍
于发行人处担任核心技术人员,则本人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 25%。若相关法律、法规
与规范性文件以及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股东和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减持股份有更为严格的限制性规定的,本人也将遵守相
关规定。
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
将遵守上述承诺。
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经除权除
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
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
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上述承诺事项不因本人的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
上海沧海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
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相关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以及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股份减
持有更为严格的限制性规定的,本企业也将遵守相关规定。
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
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经除权
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其股票连
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
企业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
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相关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以及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股份减
持有更为严格的限制性规定的,本企业也将遵守相关规定。
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
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经除权
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其股票连
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
企业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谢志伟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超过上述 36 个月期限,若届时仍于发行人处担任董事、
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则本人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超过上述 36 个月期限,若本人不再担任发行人董事、监
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自本人不再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
务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超过上述 36 个月期限之日起
得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 25%。若
相关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以及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股东和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减持股份有更为严格的限制性规定的,
本人也将遵守相关规定。
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
将遵守上述承诺。
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经除权除
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
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
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王雅媛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相关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以及证监会、证券交易
所关于股份锁定、股东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减持股份有
更为严格的限制性规定的,本人也将遵守相关规定。
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
将遵守上述承诺。
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经除权除
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
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
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股东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的减持意向
本企业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如在锁定期届满后,且在满足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本企业拟减持于本次发行
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的,将严格遵守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
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等需要,审
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本企业在持有公司股票锁定
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并通
过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公告。
本企业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公司首发前股份的,减持方式、程序等将严格遵
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
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相关监管规则关于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
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或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持股
意向及减持意向有不同意见,本企业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承诺内容进
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了相应的承诺事项,
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93,358,763 股,限售期为 42 个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6 年 2 月 25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股 剩余限售
持有限售股 本次上市流
序号 股东名称 占公司总股 股数量
数量(股) 通数量(股)
本比例(%) (股)
金俊发展有限公
司
上海万颛环保科
限合伙)
上海建阳环保科
限合伙)
上海济旭环保科
限合伙)
上海厚谊环保科
限合伙)
上海沧海嘉祺环
(有限合伙)
持有限售股 剩余限售
持有限售股 本次上市流
序号 股东名称 占公司总股 股数量
数量(股) 通数量(股)
本比例(%) (股)
合计 93,358,763 68.09 93,358,763 0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合计 93,358,763
特此公告。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