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通科技: 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2-10 00:04:39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05228      证券简称:神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1
债券代码:111016      债券简称:神通转债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权益首次授予日:2026 年 2 月 6 日
  ?股权激励权益首次授予数量:1,060.00 万股(份),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股本总额为截至 2026 年 2 月 6 日的股份数量,下同)。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
权 920.00 万份,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40.00 万股。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相结合的方式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神通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
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同
意以 2026 年 2 月 6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15 名激励对象授予权益
票期权 920.00 万份,行权价格为 14.58 元/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于<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
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 10 天,公司员工可在公示期内
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意见。在公示期内,公
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
见》。
于<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
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
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次日,公
司披露了《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
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
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
须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
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
经成就。因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王欢先生(董事)、饶聪超先生(董事)
存在首次授予日前六个月内卖出公司股票情况,公司董事会根据《证券法》《管
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决定暂缓授予王欢先生、饶聪超先生限制性
股票共计 60.00 万股,待相关授予条件满足后再召开会议审议王欢先生、饶聪超
先生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事宜。除王欢先生、饶聪超先生暂缓授予外,董事会同意
公司以 2026 年 2 月 6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15 名激励对象授予权益
票期权 920.00 万份,行权价格为 14.58 元/份。
  除王欢先生、饶聪超先生暂缓授予外,同意公司向符合条件的 115 名激励对
象授予权益 1,060.00 万股(份),其中限制性股票 140.00 万股,授予价格为 7.29
元/股;股票期权 920.00 万份,行权价格为 14.58 元/份。
  (三)首次授予权益的具体情况
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920.00 万份,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40.00 万股。暂缓授
予限制性股票数量:60.00 万股。
性股票 2 人。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人数:2 人。
行权价格为 14.58 元/份。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
获授的所有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和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
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解锁/行权
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解锁/行权。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及解除限
售安排及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及行权安排如下:
  ①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
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
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40%
           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6 年三季报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与首次授予保持一致;若预留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6 年三季报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
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50%
           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50%
           交易日当日止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在上
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
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激励对
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
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②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及行权安排:
  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
自相应授予部分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
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可根据下述行
权安排行权。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首次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
 第一个行权期                                              40%
                自首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
 第二个行权期                                              30%
                自首次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
 第三个行权期                                              30%
  若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于 2026 年三季报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授予的股票
期权的行权时间安排与首次授予保持一致;若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于 2026 年三
季报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预留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日起
 第一个行权期                                              50%
                自预留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日起
 第二个行权期                                              50%
  激励对象须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行权完毕。在上述约定期间,若行
权条件未成就,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若行权条件成就,
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全部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1)股票期权
                  获授的股票期     占本激励计划授予    占目前股本      本次授予
     获授人员
                  权数量(万份)     权益总量的比例    总额的比例       情况
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
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核          920.00     65.71%      1.95%    全部授予
 心人员(113 人)
      合计            920.00     65.71%     1.95%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
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
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下同。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下同。
同。
  (2)限制性股票
                   获授的限制性    占本激励计划     占目前股本      本次授予情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     授予权益总量     总额的比例        况
                (万股)     的比例
朱春亚   董事、总经理    110.00   7.86%    0.23%   全部授予
王欢         董事   30.00    2.14%    0.06%   暂缓授予
饶聪超        董事   30.00    2.14%    0.06%   暂缓授予
      财务负责人、
吴超              30.00    2.14%    0.06%   全部授予
       董事会秘书
      合计        200.00   14.29%   0.42%    /
 (四)关于本次授予权益情况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差异
的说明
  因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王欢先生(董事)、饶聪超先生(董事)存在
首次授予日前六个月内卖出公司股票情况,公司董事会根据《证券法》《管理办
法》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决定暂缓授予王欢先生、饶聪超先生限制性股票
共计 60.00 万股,待相关授予条件满足后再召开会议审议王欢先生、饶聪超先生
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事宜。
  除上述差异外,本次授予权益情况与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
过的内容一致。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一)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二)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首次授予日)的人员具
备《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和任职资格,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三)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
大误解之处。
 (四)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
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五)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
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核心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
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任职并已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首
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
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
   (六)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根据《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相关规定,
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被授予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情形,公司设
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七)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未在《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
股票期权的期间,公司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日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除王
欢先生、饶聪超先生暂缓授予外,同意公司董事会以 2026 年 2 月 6 日为首次授
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15 名激励对象授予权益 1,060.00 万股(份),其中限制性
股票 140.00 万股,授予价格为 7.29 元/股;股票期权 920.00 万份,行权价格为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卖
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王欢先生(董事)、饶聪超先生(董事)存在首
次授予日前六个月内卖出公司股票情况,公司董事会根据《证券法》《管理办法》
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决定暂缓授予王欢先生、饶聪超先生限制性股票共计
聪超先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事宜。除王欢先生、饶聪超先生外,其他参与本激励
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均无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
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
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
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
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B-S 模型)来
计算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于 2026 年 2 月 6 日用该模型对首次授予的 920.00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13.38 元/股(首次授予日公司收盘价为 13.38 元/股)
  (2)有效期分别为: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授予之日至每期首个行
权日的期限)
  (3)波动率:13.28%、16.26%、15.28%(分别采用上证指数最近 12 个月、
  (4)无风险利率:1.3207%、1.3597%、1.3809%(分别采用 1 年期、2 年期、
  (5)股息率:0.43%(取本激励计划公告前公司最近 12 个月的股息率)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
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行权比例摊销。
  经测算,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    需摊销的总      2026年   2027年     2028年    2029年
权数量(万份)     费用(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注:1、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
授予日收盘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
生的摊薄影响。
计报告为准。
次授予进行会计处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
下,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激励对象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
降低代理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二)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
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
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
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经测算,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
示: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需摊销的总   2026年         2027年        2028年         2029年
股票数量(万股)       费用(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注:1、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
授予日收盘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
生的摊薄影响。
计报告为准。
首次授予进行会计处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
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激励对象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
率,降低代理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合计需摊销的费用见下表: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26年      2027年          2028年                2029年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神通科技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已获得必要的批
准与授权;首次授予日的确定、首次授予对象和授予数量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神通科技本
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神通科技向符合条
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神通科技尚需按照《管理办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神通科技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