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高速: 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2-10 00:04:07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
作,加强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
者及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
                )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公
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提升公司在投资公
众中的诚信度,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指引》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上市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
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
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
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
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
当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和支持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性原则。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
               — 1 —
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
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
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
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
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
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
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在投资者中树立公司良好的诚信形象;
  (二)形成尊重投资者、对投资者负责的企业文化;
  (三)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
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容和方式
  第六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公司的文化建设;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 2 —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七条 公司应当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
工作。通过公司官网、新媒体平台、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投资
者教育基地等渠道,利用中国投资者网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
算机构等的网络基础设施平台,采取股东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
分析师会议、接待来访、座谈交流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
沟通交流的方式应当方便投资者参与,公司应当及时发现并清除影
响沟通交流的障碍性条件。
        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投资者管理工作在公司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
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管理和指导。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为董事会
秘书履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证券事务部是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负责投资者关系的日常管理工
作。
     第十条 在不影响生产经营和泄露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公司的
其他职能部门、公司控股(包括实质性控股)的子公司及公司全
体员工有义务协助证券事务部进行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有:
     (一)拟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
     (二)组织与投资者沟通联络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三)组织及时妥善处理投资者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
                 — 3 —
定期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四)管理、运行和维护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渠道和平台;
  (五)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六)配合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开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
相关工作;
  (七)统计分析公司投资者的数量、构成以及变动等情况;
 (八)开展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活动。
 第十二条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和工作人员不得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
 (一)透露或者发布尚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或者与依法披
露的信息相冲突的信息;
 (二)透露或者发布含有误导性、虚假性或者夸大性的信息;
 (三)选择性透露或者发布信息,或者存在重大遗漏;
 (四)对公司证券价格作出预测或承诺;
 (五)未得到明确授权的情况下代表公司发言;
 (六)歧视、轻视等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或者造成不公平披露
的行为;
 (七)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八)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定,或者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
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章   投资者关系活动
 第十三条 股东会
 (一)公司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做好股东会的安排组织
工作;
                — 4 —
  (二)公司应努力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会创造条件,在召开时
间和地点等方面充分考虑便于股东参加,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
利用互联网络对股东会进行直播;
  (三)为了提高股东会的透明性,公司可广泛邀请新闻媒体参
加并对会议情况进行详细报道;
  (四)股东会过程中如对到会的股东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公
司应尽快在公司网站或以其他可行的方式公布。
  第十四条 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依法披露正式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报》为公司信息披露指定
报纸,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信息披露指定网站。
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必须第一时间在上述媒体
披露应进行披露的信息。
  第十五条 公司网站
  (一)公司网站的国际域名为“www.hi-expressway.com”,
网络实名为“海南高速”,设有投资者关系专栏;
  (二)公司根据规定在定期报告中公布网站网址,当网址发
生变更后,公司应及时公告变更后的网址;
  (三)公司应避免在公司网站上刊登传媒对公司的有关报告
以及分析师对公司的分析报告,公司刊登有关报告和分析报告,有
可能被视为赞同有关观点而对投资者的投资决策产生影响,并有
可能承担或被追究相关责任;
  (四)公司应对公司网站进行及时更新,并将历史信息与当前
信息以显著标识加以区分,对错误信息应及时更正,避免对投资者
                 — 5 —
产生误导;
  (五)公司可在网站上开设论坛,投资者可以通过论坛向公司
提出问题和建议,公司也可通过论坛直接回答有关问题;
  (六)公司可设立公开电子信箱与投资者进行交流,投资者
可以通过信箱向公司提出问题和了解情况,公司也可通过信箱回
复或解答有关问题;
  (七)对于论坛及电子信箱中涉及的比较重要的或带普遍性
的问题及答复,公司应加以整理后在网站的投资者专栏中以显著
方式刊载。
  第十六条 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和路演
  公司可以通过路演、分析师会议等方式,沟通交流公司情况,
回答问题并听取相关意见建议。
  第十七条 现场参观
  公司可以安排投资者、基金经理、分析师等到公司现场参观、
座谈沟通。公司应当合理、妥善地安排活动,避免让来访人员有
机会得到内幕信息和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
  第十八条 电话咨询
  公司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等,由熟悉情况
的专人负责,保证在工作时间线路畅通,认真友好接听接收,通
过有效形式向投资者反馈。号码、地址如有变更应及时公布。
  第十九条 存在下列情形的,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
交易所的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
  (一)公司当年现金分红水平未达相关规定,需要说明原因;
  (二)公司在披露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后终止重组;
              — 6 —
     (三)公司证券交易出现相关规则规定的异常波动,公司核
查后发现存在未披露重大事件;
     (四)公司相关重大事件受到市场高度关注或质疑;
     (五)其他应当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情形。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悖时,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004 年制
订的《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同时废
止。
                 — 7 —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海南高速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