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公司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信息披
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
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
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制度。
门、分(子)公司负责人、公司内部负责年报数据提供的直接经办人以及
与年报信息编制和披露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
他人员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不正确履行职责,
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
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则》及相关规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相关解释规定、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的
相关要求,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券交易所信息披露指引等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
漏;
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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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实施责任追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资产总额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产总额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额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更正后的年度财
务报告进行审计。
的信息披露,应遵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
—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集、汇总相关资料,调查责任原因,进行责任认定,并拟定处罚意见
和整改措施。公司内审部门形成书面材料详细说明会计差错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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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差错的性质及产生原因、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的影响及更正后的财务指标、会计师事务所重新审计的情况、重大
会计差错责任认定的初步意见。之后,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董事会审核,由董事会对会
计差错认定和责任追究事项作出专门决议。
包括以下情形:原先预计亏损,实际盈利;原先预计扭亏为盈,实际
继续亏损;原先预计净利润同比上升,实际净利润同比下降;原先预
计净利润同比下降,实际净利润同比上升。
但变动幅度或盈亏金额超出原先预计的范围达 20%以上且无合理解释。
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
的差异幅度达到 20%以上的,认定为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
补充和更正公告。
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的,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收集、汇总相关资
料,调查责任原因,并形成书面材料,详细说明相关差错的性质及产
生原因、责任认定的初步意见、拟定的处罚意见和整改措施等,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
除追究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直接相关人员的责任外,董
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
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
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
等监管措施的,公司内审部门应及时查实原因,采取相应的更正措施,
并报董事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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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故意所致的;
调查人的;
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和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指标。
以临时公告的形式对外披露。
规定执行。
行。
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YMZ202405202)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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