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公司完善
治理,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
下简称“《上市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以及《云南
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
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
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
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
为准则。
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司的了解和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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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
化。
工作。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
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和支持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通过公司官网、新媒体平台、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投资者教育基
地等渠道,利用中国投资者网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的
网络基础设施平台,采取股东大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分析师会
议、接待来访、座谈交流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沟通交流
的方式应当方便投资者参与,公司应当及时发现并清除影响沟通交流
的障碍性条件。
公司在遵守信息披露规则的前提下,建立与投资者的重大事件沟
通机制,在制定涉及股东权益的重大方案时,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
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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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的专人负责,保证在工作时间线路畅通,认真友好接听接收,通过
有效形式向投资者反馈。号码、地址如有变更应及时公布。
和答复投资者的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及时发布和更新投资者关
系管理相关信息。
公司应当积极利用中国投资者网、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
台等公益性网络基础设施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座谈沟通。
公司应当合理、妥善地安排活动,避免让来访人员有机会得到内
幕信息和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
回答问题并听取相关意见建议。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
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是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为投资者发言、提问以及与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交流提供必要的时间。股东大会应
当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
交易所的规定积极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向投资者介绍情况、回答问题、
听取建议。投资者说明会包括业绩说明会、现金分红说明会、重大事
项说明会等情形。一般情况下董事长或者总经理应当出席投资者说明
会,不能出席的应当说明原因。
公司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应当事先公告,事后及时披露说明会情况。
投资者说明会应当采取便于投资者参与的方式进行,现场召开的鼓励
通过网络等渠道进行直播。
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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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存在未披露重大事件;
经理)、财务负责人、至少一名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说明会的具体负责人,具体负责制定和
实施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工作方案。
规定,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对公司所处行业状况、发展战略、生产
经营、财务状况、分红情况、风险与困难等投资者关心的内容进行说
明。公司召开业绩说明会应当提前征集投资者提问,注重与投资者交
流互动的效果。
行权、公开征集股东权利、纠纷调解、代表人诉讼等维护投资者合法
权益的各项活动,公司应当积极支持配合。
投资者与公司发生纠纷的,双方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投资
者提出调解请求的,公司应当积极配合。
依法处理,及时答复投资者。
料以及有偿手段影响媒体的客观独立报道。
公司应当及时关注媒体的宣传报道,必要时予以适当回应。
者的沟通;
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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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
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投资者关系管理
工作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秘书领导,负责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具体工作。
工作人员不得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
信息相冲突的信息;
为;
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能:
法规和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库,以电子或纸质形式存档。
像等方式记录活动情况和交流内容,记入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档案
的内容分类、利用公布、保管期限等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具体规定。
投资者关系,包括媒体关系、发展战略、投资者关系管理培训、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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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分析师会议和业绩说明会安排等事务。
上有关公司的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门、分公司、子公司及其责任人应积极参与并主动配合董事会秘书做
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公司应建立良好的内部协调机制和信息采集制度。公司证券法务
部应及时归集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诉讼等信息,
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应积极配合。
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及个人(以下简称“调研机构及个人”)的调研
时:
义务;
幕交易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工在接受调研前,应当知会董事会秘书,原则上董事会秘书应当全程
参加调研;
司研究所等机构举办的投资策略分析会等情形外,还应当要求调研机
构及个人出具单位证明和身份证等资料,并要求与其签署承诺书。
流内容。
披露的重大信息或者可以推测出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的提问的,公
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就信息披露规则进行必要的解释
说明。
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不慎泄露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应当
立即依法依规发布公告,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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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
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均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理办法》(YMZ202402208)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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