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12 证券简称:智信精密 公告编号:2026-003
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况
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5 年 11 月 14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
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 4.5 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
公司申请不超过 1 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华智诚精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华智诚”)因日常
经营需要,近日向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木渎支行申请综合授信。公司为苏州华智诚承
担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最高限额保证担保,并与上述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
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子公司苏州华智诚提供担保的范围及额度在股东会授
权的范围内。
三、合同主要内容
裁判文书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
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垫付的有关费用、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
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
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过户费等)。
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
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发生法律、
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解除的,则保证
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之日或主合同解除之日起三年。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的,每期
债务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度为 10,000 万元 ,占公司
元,占公司 2024 年经审计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末净资产的 7.32%。上述担保均
为公司及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的担保,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担保
的情况。以上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逾期或涉及诉讼的担
保、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担保情况,亦无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公司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