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99 证券简称:雅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6-008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预计提供担保
总额度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
担保总额度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截至公告之日,上市公司及
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9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召开了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子公
司日常经营需要,保证子公司向业务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金融机构等,
以下简称“业务相关方”)申请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办理人民币或外币流动资
金贷款、并购贷款、项目贷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票据
贴现、保理、出口押汇、外汇远期结售汇及其他金融衍生品等相关业务)业务的
顺利实施,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 2025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 25 亿元人民币担
保额度。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 70%及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20
亿元,向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下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5 亿元。担保
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
同时,结合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公司及子公司预计 2025
年度为子公司业务履约(包括但不限于为子公司采购业务产生的应付账款承担担
保责任等)提供人民币 5 亿元担保额度。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 70%及以上的担保
对象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4 亿元,向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下的担保对象提供担
保额度为不超过 1 亿元。
相 关 信 息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 在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6 年 1 月 16
日召开了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
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结合子公司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公司及子
公司拟为资产负债率为 70%及以上的子公司业务履约(包括但不限于为子公司采
购业务产生的应付账款承担担保责任等)增加人民币 40,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自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 2025 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前有效。
在上述新增担保额度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担保对象之间可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但
资产负债率为 70%及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股东会审议时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为 70%及以上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相 关 信 息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9 月 26 日 在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增加担保
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5)。
上述担保不涉及反担保,下属公司其他股东将不按其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
或者反担保。以上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实际担保金额
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上述
担保额度有效期自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起 12 个月止。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分(支)行(以下简称“交通
银行”)签订《保证合同》,就上海旭择电子零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旭择”)
与交通银行签订的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合同项下担保的主
债权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100.00 万元整。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股东会履行审
议程序的担保额度以内,无需履行其他审议、审批程序。
上海旭择系公司控股子公司,鉴于上海旭择 2024 年度资产负债率为 70%以
上,公司将上海旭择认定为资产负债率为 70%及以上的担保对象。
前述对上海旭择提供担保后,在银行授信业务下,公司对资产负债率为 70%
及以上的担保对象的担保余额为 67,089.07 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 132,910.93 万
元。
公司与交通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保证人: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证人”)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分(支)行(以下简称“债权人”)
为保障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签订或将要签订的主合同项下全部债权的实现,
保证人愿意提供本合同约定的保证。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证人与债权人经协
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主债权:保证人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有多个主合同的指全部主合同,下
同)项下的全部主债权,包括债权人根据主合同向债务人发放的各类贷款、透支
款、贴现款和/或各类贸易融资款(包括但不限于进口押汇、进口代收融资、进口
汇出款融资、出口押汇、出口托收融资、出口发票融资、出口订单融资、打包贷
款、国内信用证押汇、国内信用证议付、国内保理融资、进出口保理融资等),和/
或者,债权人因已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担保函(包括备用信用证,下同)
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以及债权人因其他银行授信业务而对债
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
最高债权额:人民币壹仟壹佰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
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
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
费用。
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三、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 2025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 34
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其中为控股子公司开展采购业务预计提供 9 亿元人民币),
在银行授信业务项下,提供担保总余额人民币 86,264.47 万元(含本次),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 69.49%;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
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 0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0.00%。
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在银行授信业务项下对外担保情况,
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