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时代: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2-09 22: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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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750         证券简称:宁德时代          公告编号:2026-007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6 日
以书面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以通讯方式于 2026 年 2
月 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做出本董事会决议。本次董事会会议应
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曾毓群先生主持。本次会
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制度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 A 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
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
争力,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
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定了公司《2026 年 A 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同日披露的公司《2026 年 A 股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 A 股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 2026 年 A 股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 “本持股计划”)的实施,
确保本持股计划有效落实,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定了《2026 年 A 股员工持
股计划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同日披露的公司《2026 年 A 股员工持股计划管
理办法》。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 2026 年 A
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本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
及其授权人士,在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规定和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全权办
理本持股计划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事宜,授权董事会对该标的股票的价格
/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本持股计划以及《公司章程》
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
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本持股计划清算完毕之日。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公司已聘请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本持股计划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书,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同日披露的公司《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宁德
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A 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
书》。
   特此公告。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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