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6-12
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 486,659,104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32.98%)的大股东天
津泰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控股”)计划自本公告披露
之 日 起 15 个交 易日 后 的 3 个月 内 以大 宗交 易方式 减持 本 公司 股 份 不超过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泰达控股出具的《关于减持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天津泰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泰达控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量
为 486,659,10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2.98%。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
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2 %)。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将对该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二)股东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承诺 承诺类 承诺 承诺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事由 型 时间 期限
泰达控股出具承诺如下:“泰达控股作为泰达
股份的控股股东,为维护泰达股份的独立性和
可持续发展,解决潜在同业竞争或同业竞争问
题,承诺在持有泰达股份实际控制权且泰达股
份 A 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期间:1、
本次协议转让股票过户后,泰达控股承诺保证
泰达股份在人员、机构、资产、财务、业务方
面的独立与完整,保证泰达股份仍将具有独立
经营能力,拥有独立的知识产权,保证泰达股
份在未来 12 个月内仍以环保、区域开发、洁
净材料、石油仓储与贸易、金融股权投资为主
业不发生变化;2、泰达控股及其控制的非上
市公司,在同一项目上与泰达股份建立协商机
制,避免与公司形成竞争,在泰达股份主要从
事区域开发的地区内(或构成销售竞争或产品
竞争的同一区域内),不利用公司的股东地位,
导致对公司业务不利的投资决策。3、泰达控
津滨发展已不再纳
股保证遵守境内外证券监管规定及泰达股份
入泰达控股合并报
和泰达控股所控制的其他上市公司的章程,与
表。泰达集团由泰
收 购 其他股东一样平等的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
达控股全资子公司
报 告 关 于 同 义务,充分尊重上市公司的独立自主经营,不
书 或 业竞争、 利用控股股东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不损害泰达
权 益 关 联 交 股份及泰达控股所控制的其他上市公司和其
年 3 日 至 于延长解决同业竞
变 动 易 和 资 他股东的合法利益。4、本承诺自本公司签章
月 2 2028 年 争承诺期限的函》
报 告 金 占 用 之日起生效,在本公司作为泰达股份控股股东
日 3 月 2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
书 中 方 面 的 期间持续有效。本公司将严格履行已出具的
日 过,上述承诺函及
所 作 承诺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如有任何违反上
补充承诺函履行期
承诺 述承诺的事项发生,本公司愿承担由此给泰达
限延期至 2028 年 3
股份和津滨发展造成的相关损失。”泰达控股
月 2 日。该项承诺
于 2018 年 1 月 12 日出具《天津泰达投资控股
正在履行过程中。
有限公司关于避免与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同业竞争的补充承诺函》,进一步承诺如下:
“对于泰达控股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与
泰达股份在区域开发产业存在一定的相同或
相似业务,泰达控股将于本次无偿划转相关股
权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 5 年内,结合企业实际
情况以及所处行业特点与发展状况,运用资产
出售及项目转让等资产处置及重组、股权转让
或置换等、业务结构及业务控制架构调整等行
业政策允许、监管部门认可的方式,履行相关
决策程序,逐步减少双方的业务相同或相似的
情况并最终消除。本公司将严格履行已出具的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及《天津泰达投资
控股有限公司关于避免与天津泰达股份有限
公司同业竞争的补充承诺函》,如有任何违反
上述承诺的事项发生,本公司愿承担由此给泰
达股份和津滨发展造成的相关损失。”
收 购 本次收购完成后,泰达控股将直接持有泰达股
关于同
报 告 份 32.98%的股份,泰达控股及其子公司与泰达 该项承诺正在履行
业竞争、
书 或 股份及下属企业之间的业务将构成关联交易。 2018 过程中,截至目前
关联交
权 益 就泰达控股及其下属公司未来可能与泰达股 年 3 泰达控股及其关联
易和资 长期
变 动 份及其下属企业产生的关联交易,泰达控股承 月 2 企业与公司发生的
金占用
报 告 诺:“1、本公司将充分尊重泰达股份的独立 日 关联交易均严格履
方面的
书 中 法人地位,保障泰达股份的独立经营、自主决 行了该承诺。
承诺
所 作 策。2、保证本公司及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其他
承诺 承诺类 承诺 承诺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事由 型 时间 期限
承诺 公司或经济组织(不包括泰达股份控制的企
业,以下统称"本公司的关联企业")今后尽量
避免或减少与泰达股份发生关联交易。3、如
果泰达股份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与本公司及
本公司的关联企业发生不可避免或合理存在
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将促使此等交易严格按照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泰达股份的章程和中国证
监会的有关规定履行有关程序,与泰达股份依
法签订协议,及时依法进行信息披露;保证按
照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定价公允,保证不通
过关联交易损害泰达股份及其他股东的合法
权益。4、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关联企业将严格
和善意地履行其与泰达股份签订的各项关联
交易协议;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关联企业将不会
向泰达股份谋求任何超出该等协议规定以外
的利益或者收益。5、本承诺自本公司签章之
日起生效,在本公司作为泰达股份的控股股东
期间持续有效。”
收 购 泰达控股承接划出方泰达集团在 2005 年泰达
报 告 股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作出的相关承诺:
书 或 “自以无偿划转方式从泰达集团划入本公司 该项承诺正在履行
权 益 的泰达股份 486,580,511 股股份之日起,本公 过程中,截至目前,
股份减 年 3
变 动 司就作为泰达股份股东,本公司将承接原股东 长期 最低减持价格因历
持承诺 月 2
报 告 泰达集团之前作出的最低减持价格的承诺,在 年分红送股已调整
日
书 中 本公司违反最低减持价格而出售持有泰达股 至 1.467 元。
所 作 份的股份条件下,将出售泰达股份的股份所得
承诺 款项划入泰达股份账户并归其全体股东所有。”
为了维护泰达股份的生产经营的独立性、保护
泰达股份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泰达控股承诺
如下:“(一)保障泰达股份的人员独立 1、
保障泰达股份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人、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泰达股
份的专职工作及领取薪酬,不在本公司控制的
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
继续保持泰达股份人员的独立性;2、泰达股
份拥有完整独立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
系,保障该等体系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
收 购
他企业之间完全独立;3、保障泰达股份的董
报 告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通过合法程序选举
书 或
或聘任,本公司不干预泰达股份的董事会和股 2018
权 益
其他承 东大会已经做出的人事任免决定。(二)保持 年 3 该项承诺正在履行
变 动 长期
诺 泰达股份的资产独立完整 1、保障泰达股份的 月 2 过程中。
报 告
资产独立完整,该等资产全部处于泰达股份的 日
书 中
控制之下, 并为泰达股份独立拥有和运营;2、
所 作
本公司当前没有,之后也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
承诺
规占用泰达股份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3、
本公司将不违规利用泰达股份提供担保。 (三)
保障泰达股份的财务独立 1、保障泰达股份继
续保持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
系;2、保障泰达股份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
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共享一个银
行账户 3、保障泰达股份能够做出独立的财务
决策,且本公司不通过违法违规的方式干预泰
达股份的资产使用调度;4、保障泰达股份的
财务人员独立,不在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处
承诺 承诺类 承诺 承诺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事由 型 时间 期限
兼职和领取报酬;5、保障泰达股份依法独立
纳税。(四)保障泰达股份的机构独立 1、保
障泰达股份继续保持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拥
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 2、保障泰达股份
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总
经理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
权。 (五)保障泰达股份的业务独立 1、保
障泰达股份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
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
经营的能力; 2、本公司除通过行使股东权利
和在泰达股份任职履行正常职务所需之外,不
对泰达股份的业务活动进行干预; 3、保证尽
量减少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泰
达股份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避
免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
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基于对泰达股份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长
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泰达股份控股股东泰达控
股自愿承诺自 2023 年 8 月 23 日起 6 个月内不
其 他 其他承 年8 6 个月 该项承诺已履行完
以任何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股份。在上述承诺
承诺 诺 月 24 内 成。
期间内,因泰达股份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
日
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承诺主体亦遵守上述不
减持的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泰达控股严格履行上述各项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
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泰达控股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三)泰达控股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八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上市公司治
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本次减持主体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及
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
方面存在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规定披露减
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四)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情形,不存在最近三个已披露经审计的年度报
告的会计年度未实施现金分红或者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同期年均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净利润的百分之三十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关于减持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