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博”、“公司”或“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格力博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
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48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21,54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 30.8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74,950.90 万元,扣除发行费
用人民币 20,511.24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54,439.66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1 月 31 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安永华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3 年 2 月 1 日对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
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3)验字第 61457418_B01 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同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进行如下调整:公司于 2023 年
年 9 月 15 日召开了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
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向子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暨调整募投项
目计划进度、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等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
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金额的议案》。
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拟使用募集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主体 投资总额
号 资金投资额
年产 500 万件
GREENWORKS (THAI BINH) COMPANY
新能源园林机
械智能制造基
COMPANY LIMITED
地建设项目
年产 3 万台新 公司、GREENWORKS (THAI BINH)
能源无人驾驶 COMPANY LIMITED、常州格腾汽车零部件
台割草机器人 州博康电子技术有限公司、Greenworks TN
制造项目 MFG, LLC.
新能源智能园 公司、GREENWORKS (THAI BINH)
心建设项目 有限责任公司
补充流动资金
款项目
合计 — 364,833.04 345,600.00
三、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情况及原因
公司基于对自身发展战略布局及市场情况变化等多方面的考虑,经过审慎评
估,为了更好地适应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确保募投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并达到预
期效果,同时进一步提升公司在生产能力和市场竞争中的优势,公司拟增加募投
项目“年产 500 万件新能源园林机械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
地点。除上述变更事项外,本次不涉及募投项目其他变更事项,本次变更符合公
司经营发展需要。
增加前 增加后
项目
项目实
名称 项目实施主体 项目实施主体 项目实施地点
施地点
年 产 越南太平;越南海防
GREENWORKS GREENWORKS (THAI
件 新 平;越南 安老社长睿三工业
(THAI BINH) BINH) COMPANY
能 源 海防市 园区;江苏省常州市
COMPANY LIMITED、
园 林 庭武吉 钟楼区新龙路以南、
LIMITED、 GREENWORKS
机 械 海经济 城际铁路以北、规划
GREENWORKS (VIETNAM)
智 能 区安老 春江路以东;常州市
(VIETNAM) COMPANY LIMITED、
制 造 社长睿 钟楼经济开发区星
COMPANY 公司、常州博康电子技术
基 地 三工业 港路 65-1、65-2、
LIMITED 有限公司
建 设 园区 65-3、65-4、65-6 及
项目 65-30 号
为确保募集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保障募投项目实施效率,公司董事会同意
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负责新增开立相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署募集
资金监管协议等相关工作以及后续管理工作。
四、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实
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
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高效合规使用。
五、相关审议程序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是基于公
司整体发展布局而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实际
经营发展的需要。本次变更不会对相关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为确保募集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保障募投项目实施效率,公司董事会同意
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负责新增开立相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署募集
资金监管协议等相关工作以及后续管理工作。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事项已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无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事
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保荐机
构对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
司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刘新浩 黄建飞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