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58 证券简称:富士莱 公告编号:2026-003
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9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
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18,0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产品。本议案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51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
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292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为 48.30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10,703.60 万元,扣除全部发行
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100,313.50 万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3 月 23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3 月 23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2]230Z0049 号”《验
资报告》。公司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
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 实施主体
年产 720 吨医药中间体及原料药扩建项目 17,000 17,000 富士莱
研发中心项目 20,000 20,000 富士莱
信息化建设项目 5,000 5,000 富士莱
补充流动资金 25,000 25,000 富士莱
合计 67,000 67,000 -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1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以及 2022 年 4 月 28 日召开了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投资总额、内部投资结构和实施进
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年产 720 吨医药中间体及原料药扩建项目”投资总额
由 17,000.00 万元调整为 17,955.01 万元,新增投资金额由公司自有资金投入,同
时对该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并对“研发中心项目”进行延期。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1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年产 720 吨医药中间体及原料药扩
建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2022
年 5 月 6 日,公司办理了该专项账户的注销工作并将销户时结算利息 16.85 万元
人民币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3 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三次会议以及 2022 年 12 月 30 日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及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2023 年 5 月 16 日,公司办理完成了相关专项账户的注销工作
并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 13,455.56 万元和终止“信
息化建设项目”节余的募集资金 4,859.80 万元,合计 18,315.35 万元投入新募投
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其中 15,351.51 万元用于投资新建“年产 300 吨特色
原料药及 CMO/CDMO 研发一体化项目”,剩余的 2,963.85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8 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2024 年 1 月 4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使用超募资金增加投资额并向全资子公司注资以实施
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年产 300 吨特色原料药及 CMO/CDMO 研发一
体化项目”拆分为“年产 289 吨特色原料药扩建项目”和“富士莱(山东)特色
原料药及中间体 CMO/CDMO 建设项目”两个项目,同时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
点,使用超募资金 9,000.00 万元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并使用募集资金和超募资
金向全资子公司注资以实施“富士莱(山东)特色原料药及中间体 CMO/CDMO
建设项目”。公司已开立新募集资金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1 月 1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5 年 11
月 26 日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建
设内容、使用超募资金追加投资额的议案》、《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6,000.00 万元对“富士莱(山东)特色原料药及中间体
CMO/CDMO 建设项目”进行追加投入、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并对“年产 289 吨
特色原料药扩建项目”进行延期。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有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
超募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
提下,公司拟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
三、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
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结合实际经
营情况,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
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现金管理的品种
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或可转让可
提前支取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金融机构的收益凭证、
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该等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
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
的,公司将及时公告。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18,00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在任一时点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总额不得超过上述额度。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
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
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实施方式
公司授权管理层在上述授权期限及额度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
文件,公司财务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
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
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济的影响较大。
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期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
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
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项目
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对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六、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投资建设和保证
募集资金安全使用的情况下,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8,000.00 万元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审议通过的投资额度和期限范围内,
资金可滚动使用。在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内,授权管理层签署相关文件,授权公
司财务部具体实施。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符合《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