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召开时间:2026 年 3 月 2 日
目 录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
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次股东会须知如
下:
一、为保证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请出席本
次股东会的相关人员准时到会场签到并参加会议,参会资格未得到确认的人员不得
进入会场。与会股东应自觉遵守会议纪律,维护会场秩序。
二、股东会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设立接待处,具体负责会议有关程序方面的事
宜。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于 2026 年 2 月 25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
-5:00 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登记,信函或
传真登记时间:2026 年 2 月 25 日 9:00 至 16:00(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为准)。登
记地点: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火炬路 22 号,邮编:528437。
四、登记手续
证明进行登记。
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2)授权委托书;(3)委托人身份证复
印件进行登记。
公章);(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进行登记。
(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
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信封请注明“股东会”字样)或传真方式登记,参
会当日须凭证件原件进行登记确认方可视为有效登记。现场参会股东或其法定代表
人、委托代理人请在登记时间内进行会议登记。
五、出席本次会议对象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六、股东参加股东会应共同维护会议秩序,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
等各项权利,但需由公司统一安排发言和解答,股东要求发言必须事先向公司董事
会办公室登记,登记后的发言顺序按其所持表决权的大小依次进行。股东发言及提
问内容应围绕本次会议的主要议题,与本次股东会议题无关或将泄漏公司商业秘密
或有损公司、股东利益的质询,会议主持人或相关负责人有权拒绝回答。
七、股东发言时,应当首先进行自我介绍,每一位股东发言不超过五分钟。 股
东提问时,会议主持人可以指定相关人员代为回答,相关人员在回答该问题时也不
超过五分钟。会议主持人可以拒绝回答与会议内容或与公司无关的问题。
八、为保证会议顺利进行,全部股东发言时间控制在 30 分钟以内,董事会欢迎
公司股东以多种形式提出宝贵意见。
九、议案表决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现场记名投票
的股东在每一项议案表决时,只能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之一,并在表
决票上相应方框内打“√”,如不选或多选,视为对该项议案投票无效处理。股东也
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
现场、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股份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议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股东仅对
股东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会,其所
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
合上述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十、股东会期间,请参会人员将手机关机或调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进行录音、
拍照及录像。
十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出
席现场表决的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十二、本次会议聘请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对会议的全部议程进行见
证。
一、 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
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二、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3 月 2 日 15 点 00 分
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3 月 2 日 9 点 15 分至 2026 年 3 月 2 日 15 点 00 分
三、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火炬路 22 号明阳工业园,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四、 会议议程
(一) 会议主持人宣布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开始,并介绍到会人员情况。
(二) 逐项宣读并审议以下议案:
(三) 工作人员发放表决票。
(四) 与会股东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填写表决票。
(五) 工作人员收集现场表决票、下载网络投票结果,合并统计表决结果并整
理会议记录、会议决议。
(六)主持人宣读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七)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八)与会董事、会议召集人、会议主持人、董事会秘书在股东会会议记录上
签字,与会董事、会议记录人、会议召集人在股东会决议签字。
(九)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圆满闭幕。
议案一: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满足长期发展战略的资金需求,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
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含)的中期票据
(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公司拟在注册发行额度及有效期内,根据市场情况、利
率变化及公司自身资金需求一次或分期发行上述中期票据。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拟发行中期票据的基本方案
注册发行规模以公司在交易商协会取得的注册通知书载明的额度为准。
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等最终确定,可以是单一期限品种,也可
以是多种期限品种的组合。
项目建设、补充流动资金及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用途。
除外)。
起,至交易商协会出具中期票据注册通知书届满 24 个月止,公司可在该等注册文件
的有效期(根据交易商协会出具中期票据注册通知书载明的期限)内完成有关发行。
二、授权事项
为有效办理本次中期票据注册发行过程中的具体事宜,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
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及《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
资工具管理办法》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及《明阳智
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届时的市场条
件,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相
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相关规定,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的具体方案,
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发行
期限、发行品种、票面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
等)、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债券上市、
终止发行等与发行方案有关的全部事宜;
他中介机构,签署承销协议,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更新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
度等;
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有关的各项申报材料及法律文件,并根据审批机关的要求对
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
宜;
金的具体使用安排,包括具体用途及金额等事项;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监管部门的
意见对本次中期票据有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据发行及上市有关的其他具体事项;
提请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长张传卫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人士,具体处理与本次
发行有关的事务。上述获授权人士有权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确定的授权范围及董事
会的授权,代表公司处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上述事宜。
请予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