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正: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2-09 19: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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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968            证券简称:新大正    公告编号:2026-011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2月9日 (周一)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2月9日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9日
                                    《上海证券报》
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02)及《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
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21,813,126 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53.833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7 人,代表股份 20,953,385 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 9.2600%。
股份 21,637,08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9.562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683,700 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0.302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7 人,代表股份 20,953,385 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 9.2600%。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
通过了如下决议:
金暨关联交易有关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2,755,2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1%;
反对 7,5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弃权 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625,8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1%。
   本项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2,745,2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1%;
反对 7,5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弃权 1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615,8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3%。
   本项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2.1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上市地点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2,745,2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1%;
反对 7,5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弃权 1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615,8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3%。
   本项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2,745,2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1%;
反对 7,5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弃权 1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615,8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3%。
   本项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发行价格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2,745,2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1%;
反对 7,5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弃权 1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615,8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3%。
   本项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2,745,2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1%;
反对 7,5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弃权 1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615,8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3%。
   本项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2,745,2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1%;
反对 7,5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弃权 1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615,8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3%。
   本项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2,745,2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1%;
反对 7,5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弃权 1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615,8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3%。
   本项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2,745,2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1%;
反对 7,5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弃权 1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615,8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3%。
   本项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2,745,2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1%;
反对 7,5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弃权 1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615,8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3%。
   本项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2,745,2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1%;
反对 7,5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弃权 1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615,8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3%。
   本项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2.2 募集配套资金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2,745,2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1%;
反对 7,5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弃权 1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615,8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3%。
   本项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2,745,2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1%;
反对 7,5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弃权 1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615,8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3%。
   本项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2,745,2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1%;
反对 7,5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弃权 1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615,8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3%。
   本项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2,745,2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1%;
反对 7,5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弃权 1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615,8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3%。
   本项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2,739,6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2%;
反对 13,1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2%;弃权 1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610,2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3%。
   本项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2,739,6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2%;
反对 13,1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2%;弃权 1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610,2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3%。
   本项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2,745,2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1%;
反对 7,5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弃权 1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615,8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3%。
   本项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2,745,2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1%;
反对 7,5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弃权 1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615,8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3%。
   本项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2.3 现金支付对价的资金来源和具体支付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2,745,2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1%;
反对 7,5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弃权 1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615,8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3%。
   本项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同意 142,745,2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1%;
反对 7,5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弃权 1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615,8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3%。
   本项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2,745,2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1%;
反对 7,5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弃权 1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615,8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3%。
   本项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2,745,2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1%;
反对 7,5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弃权 1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615,8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3%。
   本项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2,745,2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1%;
反对 7,5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弃权 1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615,8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3%。
   本项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2,745,2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1%;
反对 7,5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弃权 1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615,8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3%。
   本项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同意 142,745,2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1%;
反对 7,5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弃权 1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615,8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3%。
   本项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2,745,2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1%;
反对 7,5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弃权 1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615,8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3%。
   本项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不得参与任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2,745,2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1%;
反对 7,5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弃权 1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615,8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3%。
   本项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2,745,2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1%;
反对 7,5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弃权 1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615,8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3%。
   本项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2,745,2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1%;
反对 7,5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弃权 1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615,8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3%。
   本项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2,745,2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1%;
反对 7,5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弃权 1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615,8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3%。
   本项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规定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2,745,2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1%;
反对 7,5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弃权 1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615,8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3%。
   本项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同意 142,745,2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1%;
反对 7,5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弃权 1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615,8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3%。
   本项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2,745,2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1%;
反对 7,5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弃权 1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615,8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3%。
   本项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2,745,2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1%;
反对 7,5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弃权 1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615,8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3%。
   本项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阅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2,745,2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1%;
反对 7,5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弃权 1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615,8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3%。
   本项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2,745,2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1%;
反对 7,5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弃权 1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615,8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3%。
   本项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同意 142,745,2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1%;
反对 7,5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弃权 1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615,8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3%。
   本项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构或个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2,745,2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1%;
反对 7,5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弃权 1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615,8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3%。
   本项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2,745,2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1%;
反对 7,5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弃权 1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615,8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3%。
   本项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如有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 100%,系由四舍
五入造成。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陈兵律师、赵小敏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
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
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日刊登的《重庆静昇律师事务
所关于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五、备查文件
   《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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