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53 证券简称:上海建科 公告编号:2026-007
上海建科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6 年 2 月 9 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6,124,910 股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1.5 元/股
根据 2026 年 2 月 9 日召开的上海建科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
下简称“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6 年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
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确定以 2026 年 2 月 9 日为授予日,
向 199 名激励对象授予 6,124,910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1.5
元/股。具体授予事项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建科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制定<公司 2025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
《关于制定<公司 2025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详见公司于
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建科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7 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未收
到任何员工对公示内容提出的异议。
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出具的《市国资委关于同意上海建科咨
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的批复》
(沪国资委考分〔2026〕18 号)
。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4
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委员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
明及核查意见》
。
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建科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制定<公司 2025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
《关于制定<公司 2025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于 2026 年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
通过《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10 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董事会说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
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
下: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章程》
、公开承
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2)公司具备以下条件:
责明确。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
度健全,议事规则完善,运行规范;
立了符合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劳动用工、薪酬福利制度及
绩效考核体系;
近三年无财务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
(3)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形的;
《公司章程》规定的;
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声誉和对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
响等违法违纪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4)限制性股票授予时的业绩条件:
公司业绩条件达标,即达到以下条件:2024 年度公司基本每股
收益不低于 0.82 元,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50 分位值;2024 年度公司
归母净利润不低于 3.2 亿元,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50 分位值;2024 年
度公司研发费用不低于 2.5 亿元,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50 分位值;2024
年度公司造价业务利润贡献率不低于 4.5%。
根据公司绩效管理等相关办法,激励对象 2024 年度个人绩效评
价达到良好,有资格获授限制性股票。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同意公司以 2026 年 2 月 9 日为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向符合条件
的 199 名激励对象授予 6,124,910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1.5
元/股。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不得成为
激励对象的情形,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中层管理人员以及其
他管理和核心技术骨干,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以 2026 年 2 月 9 日为授予日,以
制性股票。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A 股普通股股票。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 年。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部分股票
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
(3)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
起满 24 个月后,并满足约定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开始分批解除限售。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
排如下所示:
可解除限售数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量占获授权益
数量比例
自相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0%
自相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0%
自相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0%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
事宜,当期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予
以回购并注销。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期的 3 个会计年度中,分
年度考核 2026-2028 年度的公司层面业绩和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
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授予总量×当年解除
限售比例×个人解锁系数。
①公司层面业绩条件要求
公司选取基本每股收益、归母净利润增长率、研发费用增长率、
造价业务利润贡献率作为公司业绩考核指标。
各考核指标目标如下:
业绩考核目标
考核指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不低于 0.90 元/股, 不低于 0.93 元/股, 不低于 0.95 元/股,
基本每股收 且 不 低 于 对 标 企 业 且 不 低 于 对 标 企 业 且 不 低 于 对 标 企 业
益 75 分位值。 75 分位值。 75 分位值。
归母净利润 不低于 11%,且不低 不低于 14%,且不低
不低于 8%,且不低于
较 2024 年增 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 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
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
长率 值。 值。
研发费用较 不低于 12%,且不低 不低于 19%,且不低 不低于 26%,且不低
率 值。 值。 值。
造价业务利
不低于 8% 不低于 9% 不低于 10%
润贡献率
注 1:若本计划有效期内,由于行业政策发生较大变化或公司响
应国家政策号召而实施相应战略举措,履行重要社会责任且符合政府
有关规定可以在经营业绩考核中进行适当调整的事项等,对公司经营
产生重大影响,公司董事会认为有必要的,可对上述业绩指标或水平
进行调整和修改,相应调整和修改需经股东会审批通过,并报上海市
国资委备案。
在本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发生重大资产并购、重组、实施公开
发行或非公开发行股票等可能对公司资产产生较大影响的行为,各年
度解锁考核时应剔除该等行为所带来的影响,授权公司董事会对相应
业绩指标的实际值进行还原。
注 2:基本每股收益核算口径为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
/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注 3:归母净利润核算口径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
母净利润增长率=(考核年度归母净利润/2024 年归母净利润-1)×
注 4:研发费用为反映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化
支出。研发费用增长率=(考核年度研发费用/2024 年研发费用-1)
×100%。
注 5:造价业务利润贡献率=集团造价业务板块归母净利润/集团
归母净利润。造价业务利润贡献率以年报披露数据为准。
注 6:考核数据均以经审计后的年度报告为准。
②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条件
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办法等对激励对象 2026-2028 年度个人
绩效进行评价,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与其个人绩效评价结果
挂钩。
个人层面绩效评价结果对应的个人解锁系数如下:
绩效评价结果 个人解锁系数
A 100%
B 90%
C 60%
D 0%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
示:
授予数量 占股权激励计 占授予时总股
姓名 职务
(万股) 划总量的比例 本的比例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共 18 人) 113.0742 18.461% 0.276%
其他管理骨干(共 66 人) 190.3429 31.077% 0.464%
其他核心技术骨干(共 115 人) 309.0739 50.462% 0.754%
总计 612.491 100% 1.494%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
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不得成为
激励对象的情形,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中层管理人员以及其
他管理和核心技术骨干,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以 2026 年 2 月 9 日为授予日,以
制性股票。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
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
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
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以授予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作为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以授
予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与授予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每股限制性股票的
股份支付成本,并将最终确认股份支付费用。经测算,授予限制性股
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总成本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2030 年 2031 年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的确定、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均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
以及《上海建科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
》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特此公告。
上海建科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