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07 年 12 月 25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职责,规范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务院国资委颁布的《中央企业合规
管理办法》、《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
会审议决定。
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作。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
会根据上述第 2.1 条至第 2.3 条补足委员人数。
事项的资料;
名委员会和董事会的工作衔接,并列席提名委员会会议;
议召开等会务工作。
提名的董事会秘书人选、总裁提名的经理层副职和总法律顾问人选进行审核
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其中,财务负责人任免在征求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意见
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对照董事任职资格以及公司相关制度要求,对
被提名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
关资料,配合提名委员会的工作。
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委员会应当对所聘机构或者顾问的履历及
背景进行调查,以保证所聘机构或者顾问形成意见的公平性和公正性,不得
对公司利益产生侵害。所聘机构或者顾问应当与公司签订保密承诺书。
行其职权,或经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代为履行职责。
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知及会议讨论的主要事项应以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提前 5 个自然日通知全
体委员。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免于执行前述通知期。
会议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提名委员会决议或意见需超过全体委员(包括
未出席会议的委员)的 1/2 通过方为有效,有关决议或意见应由参会的提名
委员会委员签署。
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可提交由该委员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其他委员代
为出席会议并发表意见,但相关责任仍由委托委员承担。授权委托书须明确
授权范围和期限,并应不迟于会议召开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独立董事委员
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
为未出席相关会议。提名委员会委员连续 2 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
履行其职权,公司董事会应当撤销其委员职务并更换委员人选。
人应对每项议案的表决结果进行统计并当场公布。根据会议表决结果形成提
名委员会会议决议。除非经过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规定
的合法程序,不得对已生效的提名委员会决议作任何修改或变更。
议;驻中国建筑纪检监察组组长可以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参与相关事项的讨
论,但没有表决权。
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委员会委员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决议或意见的,相关事项由董事会直接审议。
会议记录和其他会议材料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整理并按公司
统一规定归档,保存期限 10 年以上。会议记录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会议
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出席会议人员的姓名,受他人委托出席会
议的应特别注明;会议议程;委员发言要点;每一决议事项或议案的表决方
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其他应当在会议记
录中说明和记载的事项。
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或表决结果,应
以书面形式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本议事规则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后报董事会审议。
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 版)》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