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议事规则
(2007 年 12 月 25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强化战略规划管理,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
投资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投资决策等事项进行研究并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商有关董事后提出建议,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产生。
以下职权: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
据上述第 2.1 条至第 2.3 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其中,主任委员随董事
长的更换而更换,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应指定一名委员代行
其职权,或经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代为履行职责。
工如下:
供会议所议事项的资料;董事会办公室、企业策划与管理部、财务资金
部、投资部、党建工作部(企业文化部)等相关部门对照战略与投资委
员会主要职责,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相关事项提出议案、提供资料。委
员会办事机构收到各相关部门提交的提案后,向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提请委员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董事会;
委员会与董事会的工作衔接,并列席委员会会议;
织会议召开等会务工作。
编制、实施、评估的闭环管理体系提供意见建议。具体包括:
见;
资产处置、产权转让、资本运作、改革改制等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向董事会提出审议意见;
告、可持续发展报告等。
每年至少召开 2 次会议。
会议讨论的主要事项应以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提前 5 个自然日通知全
体委员。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免于执行前述通知期。
他一名委员主持,或经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主持。
会议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可提交由该委员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其他委
员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但相关责任仍由委托委员承担。授权委托书须
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并应不迟于会议召开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独立
董事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
为未出席相关会议。委员会委员连续 2 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
履行其职权,公司董事会应当撤销其委员职务并更换委员人选。
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参与相
关事项的讨论,但没有表决权。
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司支付。委员会应当对所聘机构或者顾问的履历及背景进行调查,以保
证所聘机构或者顾问形成意见的公平性和公正性,不得对公司利益产
生侵害。所聘机构或者顾问应当与公司签订保密承诺书。
议或意见需超过全体委员(包括未出席会议的委员)的 1/2 通过方为有
效,有关决议或意见应由参会的委员会委员签署。
表决结果形成委员会会议决议。除非经过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
本议事规则规定的合法程序,不得对已生效的委员会决议作任何修改
或变更。
委员会委员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决议或意见的,相关事项由董事会直接
审议。
名;会议记录和其他会议材料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整理
并按公司统一规定归档,保存期为 10 年以上。
弃权的票数);
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
本议事规则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后报董事会审
议通过。
效。原《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3 版)》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