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90 证券简称:华自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6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2 月 9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2 月 9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2 月 9 日
时间为 2026 年 2 月 9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楼会议室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3201%。其中,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外,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81 名,代表股份 2,592,924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13%。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1 人,代表股份 92,780,5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6614%;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80 名,代表股份 2,582,92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6587%。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包括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方式),与会股东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综合授
信额度暨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5,031,1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3%。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260,6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1837%;反对 297,7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819%;弃权 3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4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莫彪律师、周晓玲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