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夫特: 埃夫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2-09 19: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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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165    证券简称:埃夫特       公告编号:2026-011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6 年 2 月 9 日(星期一)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
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6 年 2 月 5 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游玮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董事会审议了下列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条件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正在筹划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上海盛普流体设备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普股份”、“标的公司”)100%股份(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经过对自身
实际运营情况和本次交易相关事项进行详尽仔细的自查、分析论证后,认为公司
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条件。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9 票,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本次交易方案的制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该
方案的实施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提升市场竞争力,增强持续经营能力,
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具体如下:
  (1)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上海至骞实业发展有限
公司、嘉兴蔓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郗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洋浦昆宁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余鸿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捌芯(上海)半导体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刘燕、李强、李天智、王晨
等 10 名交易对方购买盛普股份 95.97%股份。
  (2)上市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向上海翌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青
城凯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购买盛普股份 4.03%股份。
  (3)综上,上市公司向前述 12 名交易对方合计购买盛普股份 100%股份。
后者以前者为实施前提。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9 票,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评估值和
交易价格尚未最终确定。
  (1)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标的公司 95.97%股份对应标的公司
整体估值初步定为 10 亿元-12 亿元。
  (2)上市公司支付现金购买标的公司 4.03%股份的转让总价款初步拟定了
计算方式:为上海翌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青城凯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入股标的公司时的投资款加上按照年化 6%利率计算的利息(以单利计算),并
减去本次股份转让前标的公司已向上海翌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青城凯翌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配利润后的金额。
  最终交易价格将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芜湖市人民
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值为基础,由交易
各方协商确定,并在本次交易的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9 票,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与付建义、
刘燕、上海至骞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李强、嘉兴蔓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上海郗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李天智、王晨、捌芯(上海)半导体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洋浦昆宁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余鸿土投资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上海盛普流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协议》(以下简称“《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关
于上海盛普流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
议》”)约定:
  (1)标的公司 95.97%股份的交易对价支付形式为股份和现金,股份支付对
价金额占交易价格的 50%,现金支付对价金额占交易价格的 50%。其中,股份
对价的发行价格为 17.96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 6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本次交易涉
及的发行股份的最终发行价格尚须经上市公司股东会批准;
  (2)标的公司剩余 4.03%股份的交易对价支付形式全部为现金。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
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进行调整。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9 票,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交易对方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
起 12 个月内(如发行对象用于认购新增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
足 12 个月的,则该等新增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2)业绩承诺方在本次发行中取得的新增股份,在业绩承诺方完成约定业
绩承诺或履行完毕补偿义务后,其因本次交易在本次发行中取得的新增股份自股
  份发行结束之日起按 30%、40%、30%分三期解锁,解锁时间分别为业绩承诺期
  内每一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出具且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已完成之次日。
     股份锁定期内,交易对方因本次交易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而取
  得的由于上市公司发生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的衍生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
  份限售安排。
     如交易对方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的承诺低于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新的监管意见的,各方将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9 票,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以发行股份形式向各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
  /本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总数量=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数量之和。向交易对
  方发行的股份数量不为整数时,则向上调整为整数,相应减少现金支付对价。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
  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数量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进行调整。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数量为准。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9 票,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交易现金对价来源为上市公司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
     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股份转让协议》,在协议生
  效且协议约定的先决条件成就或豁免的前提下,交易对方的现金对价分期支付安
  排简介如下:
                 至骞实业、刘燕、
                             李强、李天智、   上海捌芯、新余   上海翌耀、共青
现金对价支付节点         嘉兴蔓月、上海郗
                                王晨       鸿土        城凯翌
                  舜、洋浦昆宁
取得中国证监会同                     上市公司支付现   上市公司支付现   上市公司支付股
                 上市公司支付现金
意注册批文之日起                     金对价总额的    金对价总额的    份转让总价款的
                 对价总额的 20%
                             上市公司支付现   上市公司支付现   上市公司支付股
自 资产 交 割日 起 20   上市公司支付现金
                             金对价总额的    金对价总额的    份转让总价款的
个工作日内            对价总额的 60%
标的公司 2026 年审                           上市公司支付现
计报告出具之日起                               金对价总额的
标的公司第二个业    上市公司支付现金
绩承诺年度《专项审   对价总额的 10%,
计报告》出具之日起   并扣减应付业绩补
                       上市公司支付现
标的公司第三个业    上市公司支付现金
                       金对价总额的
绩承诺年度《专项审   对价总额的 10%,
计报告》出具之日起   并扣减应付业绩补
                       付业绩补偿现金
                       部分(如有)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9 票,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业绩承诺期: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连续三个会计年度(若本次交易于 2026
 年完成交割,则该三年为 2026 年、2027 年及 2028 年)。
    具体业绩承诺及补偿等事项,由各方另行签署《业绩补偿协议》进行约定。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9 票,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本次交易有对价调整机制:根
 据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三年平均净利润的实现情况,本次交易的交易对价在现有
 交易对价基础上将做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式由各方另行签署《业绩补偿协议》
 约定。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9 票,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的
 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新老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9 票,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本次交易的损益归属期间为自
 审计基准日(不包括审计基准日当日)起至交割审计基准日(包括当日)止的期
 间。如标的资产在损益归属期间产生亏损或其他原因导致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
 权益减少,则减少部分由交易对方按照其各自在本次交易前持有标的公司的股份
 比例向上市公司承担补偿责任,具体方式为减少本次交易项下上市公司应支付给
 交易对方的现金对价金额,不足部分由交易对方以现金方式补足。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9 票,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批准本次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如果本次交易
方案已于该有效期内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则
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9 票,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埃夫特智能
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预案》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预案》《埃
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预案(摘要)》。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9 票,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均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后,任一交易对
方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预计不会超过 5%,按照《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关联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关联交易的
说明》。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9 票,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
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次交易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及交易价格尚未最
终确定,根据相关数据初步测算,本次交易预计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对于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
具体认定,公司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详细分析和披露。本次交易预计不会导致
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
构成重组上市的说明》。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9 票,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
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经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
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9 票,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
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经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9 票,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第 11.2 条、<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二十条及 <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经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1.2
条、《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二十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1.2 条、<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二十
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说明》。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9 票,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情形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经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
得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
情形的说明》。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9 票,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经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
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说明》。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9 票,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信息公布前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公司股价在本次停牌前 20 个交易
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 20%,未构成异常波动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股票价格在本次交易首次公
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内波动情况的说明》。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9 票,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在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未发生《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需要纳入累计计算的资产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
资产的说明》。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9 票,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
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经认真审核,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事项现阶段已履行的法定程序完
备、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本次交易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
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9 票,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四) 审议通过《关于签署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为明确本次交易中各方的权利义务,公司拟与相关交易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股份转让协议》。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9 票,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五) 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在本次交易中已经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
密制度,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严格履行了本次交易信息在依法披露
前的保密义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
制度的说明》。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9 票,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六)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交
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为保证公司本次交易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
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交易一切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制定、调整和组织实施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或
调整发行方案、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具体决定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定价方式、
发行对象、发行时机、发行起止日期及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其他一切事项;
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
审批、审核等权限的国家机关、机构或部门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申请
股票发行等手续;
文件对本次交易有新的规定和要求,或者市场条件发生变化的,公司董事会有权
据此对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申报材料进行必要的补充、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
于批准、签署有关财务报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盈利预测等一切与本次
交易有关的文件和协议的修改、变更、补充或调整;
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全权负责办理、执行及落实本次交易的具体事宜;
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包括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实际需要,对标的资产的组织架构、治理结构、管理层级等进行规划、部署、划
转等内部调整(如需);
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并决定相应中介机构的服务费用;
或终止的情形,则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交易中止、终止相关的一切具体事宜;
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如果本次交易方案已
于该有效期内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则该授权
的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
  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除非相
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将上述授权转授予公司董事长及或总经理行使,且该等转
授权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9 票,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七) 审议通过《关于暂不召开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鉴于本次交易涉及的审计、评估
等工作尚未完成,公司董事会决定暂不召开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待相
关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对本次交易相关事项进行审
议,并依法定程序召开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暂不召开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9 票,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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