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莆股份: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2-09 19: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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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
              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法律、法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
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相关法律和规范性文件所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二、公司编制《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程序合法、有效,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公司履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
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
股计划前,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方式,充分征求员工意见,不存在摊派、强行分
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次员工持
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公司编制的《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建立和完善股东、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利
益共享机制和风险共担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主动
性和创造性,增强公司的向心力、凝聚力和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和健康
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实施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
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
于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林志扬            林文坤                戴建宏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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