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98 证券简称:博科测试 公告编号:2026-006
北京博科测试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2 月 9 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6 年 2 月 9 日(星期一)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2
月 9 日(星期一)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室。
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合规。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8 人,代表股份 38,862,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65.983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38,732,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65.762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8 人,代表股份 130,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2209%。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9 人,代表股份 130,2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1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8 人,代表股份 130,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209%。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其中,董事李景列
先生、独立董事袁章福先生、独立董事陈玉田先生、独立董事胡南薇女士通过远
程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保荐代表人杨雯女士通过远程通讯方式列席了
本次会议;北京市金杜(济南)律师事务所汲丽丽女士、王若宇女士对本次股东
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8,85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2.5499%;反对 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9923%;弃权 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57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8,85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2.5499%;反对 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9923%;弃权 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57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
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博科测试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