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鑫能科: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2-09 18:0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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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6-008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2月9日(周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心)。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截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2月4日,公司总股本为1,623,324,614股,其中公司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量为41,874,066股,该等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本次
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581,450,548股。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2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697,305,409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092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348,311,157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024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2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48,994,252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680%。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2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3,817,967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73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2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3,817,967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738%。
本次股东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
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696,854,9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54%;
反对 31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7%;弃权 13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89%。
   同意 13,367,4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524%。
   本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同意的股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
度>的议案》。
   同意 696,760,2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18%;
反对 38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7%;弃权 16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35%。
   同意 13,272,7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854%。
   本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同意的股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杨君珺律师、赵茹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
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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