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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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意见
本人作为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在认真审查了公司第九
届董事会 2026 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6 年度银行授
信的议案》《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及相关备查资料,并听取有关
说明后,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因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提出的融资,其有利于企业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同
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保是为了满足其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经营发展需求,不存
在重大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
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信息披露充分。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独立董事将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监督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做好相关工作,切实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签字页)
李国强 赵平 戴文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