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26 证券简称:亨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6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实际为其提供的
是否在前期预计 本次担保是否有
被担保人名称 本次担保金额 担保余额(不含本
额度内 反担保
次担保金额)
亨通精密铜箔科技
(德阳)有限公司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0.0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 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
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提供担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保证全资子公司亨通精密铜箔科技(德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铜箔”
)
经营发展资金需求,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与中
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分行(以下简称“建行德阳分行”)签署了《保证合
同》(编号:HTU510640000FBWB2026N0003),为亨通铜箔向建行德阳分行申请的流
动资金贷款 10,000.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6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
亨通铜箔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 万元的担保,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
代表在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的签署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3
日和 2025 年 12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关于
(公告编号:2025-062)和《2025 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72)。
本次担保在公司股东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
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 法人
被担保人名称 亨通精密铜箔科技(德阳)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
全资子公司
司持股情况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公司持股 100%
法定代表人 张卫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600MA7EDEMJ74
成立时间 2021 年 12 月 8 日
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八角井街道雪山路 888 号(南湖路与
注册地
雪山路交汇处西南角)
注册资本 60,0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金属材
料制造;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
经营范围 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有色金
属压延加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项目 /2025 年 1-9 月(未
/2024 年度(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200,179.76 143,984.02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负债总额 159,153.01 108,166.54
资产净额 41,026.75 35,817.48
营业收入 87,090.93 68,283.62
净利润 -5,294.73 -11,672.81
注:上表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
成。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合同》(编号:HTU510640000FBWB2026N0003)主要内容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分行
被担保人:亨通精密铜箔科技(德阳)有限公司
保证人: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金额: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金额为人民币 10,000.00 万元
保证期间: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贷款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
年止。若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
年止。若债权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权人宣布的债
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如果贷款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
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范围:贷款合同项下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
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
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
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
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
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亨通铜箔提供担保,有助于满足其经营发展资金需求,
推进公司转型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金额未超过公司股东会
授权的担保额度范围。被担保人亨通铜箔生产经营正常、资信状况良好,公司为其
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6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上述担保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
率,有助于公司相关业务板块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不会
对公司的正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63,664.58 万元,占公
司 2024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8.64%,均为公司对下属控制企业的担保。公司不存
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