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天热电: 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2-09 16: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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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26-10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下简称“二热公司”)为被上诉人(原审被告)。
下简称“中级法院”)开庭传票及原审原告《民事上诉状》,本案件二审尚未开庭审理,
因此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生效判决
为准。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团有限公司、刘峰、二热公司向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大东区法院”)提
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
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新增及累计诉讼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号),大东区法院依法作出裁定:驳回原告王明军、张中、华正锋的起诉。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5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
网上刊登的《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1)。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原审原告王明军、张中、华正锋不服大东区法院作出的裁定,向中级法院提交了《民
事上诉状》,二热公司于近日收到中级法院的开庭传票,定于 2026 年 2 月 26 日二审开
                      第 1 页 共 3 页
庭,具体情况如下:
  (一)上诉当事人:
  上诉人 1(原审原告 1):王明军
  上诉人 2(原审原告 2):张中
  上诉人 3(原审原告 3):华正锋
  被上诉人 1(原审被告 1):山西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2(原审被告 2):刘峰
  被上诉人 3(原审被告 3):二热公司
  (二)上诉请求
团有限公司、刘峰支付工程款 3,500 万元及利息。沈阳市第二热力供暖有限公司在欠付
工程款范围内承担给付责任)。
  (三)主要上诉事实与理由
  上诉人认为:原审程序违法,裁定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上诉人的起诉符
合法定条件,诉讼主体适格,且有充分证据证明实际施工事实。
  (四)二审法院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累计诉讼涉案金额合计75.19万元。如下所示: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诉讼金额(万元)        诉讼(仲裁)进展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被告:合同纠纷(涉及 3 件)     71.66    3 件尚未开庭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被告:供暖相关(涉及 5 件)      3.53    5 件尚未开庭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案件二审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暂时无
法判断本次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第 2 页 共 3 页
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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