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水科技: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6年2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2-08 16:0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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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确保企业发展战略规划的合理性与投资
决策的科学性,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
文件,以及《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战略委员会的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主任委员负责主持委
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任期内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丧失委员资格。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时,
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委员人选。
          第三章 战略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研
  发战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重大战略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战略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跟踪检查;
  (七)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如有需要,战
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议事细则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根据实际需要召开会议,两名或以上委员提议或
者委员会召集人(主任委员)认为有必要时可召开会议,由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并
主持,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定另外一名委员召集并主持。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在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情况紧急或
遇特殊事项的,经主任委员同意可以豁免前述通知时间要求,随时发出会议通知,
但主任委员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
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
召开。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由委员本人出席,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
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委托人姓名、受托人姓名、
授权范围、授权权限授权期限等事项。
  战略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
为未出席相关会议。战略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
其职权,公司董事会可以撤销其委员职务。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可以为举手表决、书面表决、通讯表决
方式。每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讨论与委员会成员有关联关系的议题时,该关联
委员应回避。该战略委员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委员出席即可举行,会议
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的委员过半数通过;若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委员人数不足
战略委员会无关联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时,应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会议记录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姓名;
  (三)每一决议事项或议案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同意、反对
或弃权的票数);
  (四)其他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说明和记载的事项。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
关信息。
  第二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委员代为出
席的授权委托书、经与会委员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等,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保存。
  第二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档案的保存期限为十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议事细则所称“以上”均含本数。
  第二十四条 本议事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五条 本议事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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