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301 股票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6-016
债券代码:127030 债券简称:盛虹转债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1 月 14
日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11),并于 2026 年 1 月 31 日披露了召开
本次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2 月 6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开始,在江苏省
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登州路 289 号国家先进功能纤维创新中心研发大楼公司会
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缪汉根先生主持。
(2)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
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2 月 6 日 9:
具体时间为:2026 年 2 月 6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人数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东及股东代表 290 4,721,899,338 71.4224
其中:现场出席 6 4,501,052,585 68.0819
网络投票 284 220,846,753 3.3405
(2)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84 人,代表股份 220,846,753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405%。
(3)境外上市全球存托凭证持有人委托代表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 0.0000%。
(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公司董事邱海荣先生、董事杨晓玮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其他董事、
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
所上海分所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决方式。
(1)《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等额选举。
具体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是否
获得的选举票数
的比例(%) 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获得的中小股东选举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票数 比例(%)
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同意,
缪汉根先生当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是否
获得的选举票数
的比例(%) 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获得的中小股东选举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票数 比例(%)
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同意,
计高雄先生当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是否
获得的选举票数
的比例(%) 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获得的中小股东选举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票数 比例(%)
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同意,
杨天威先生当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等额选举。
具体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是否
获得的选举票数
的比例(%) 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获得的中小股东选举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票数 比例(%)
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同意,
袁建新先生当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是否
获得的选举票数
的比例(%) 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获得的中小股东选举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票数 比例(%)
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同意,
许金叶先生当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是否
获得的选举票数
的比例(%) 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获得的中小股东选举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票数 比例(%)
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同意,
任志刚先生当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股东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 4,721,564,699 99.9929 151,900 0.0032 182,739 0.003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股东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 220,512,114 99.8485 151,900 0.0688 182,739 0.082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