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76 股票简称:三丰智能 编号:2026-007
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2月6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6日0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12 人,代表股份 412,672,226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9.454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406,384,274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9.005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07 人,代表股份 6,287,9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4488%。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08 人,代表股份 19,599,19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98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3,311,238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950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07 人,代表股份 6,287,9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4488%。
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审议了以下议案:
本议案选举非独立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朱汉平先生、陈绮璋先
生、柯国庆先生、徐恢川先生、叶胜先生、吴建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1,186,7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113,6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朱汉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1,170,0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097,0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陈绮璋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1,128,8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055,7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柯国庆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1,142,7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069,6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徐恢川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1,153,8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080,8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叶胜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1,094,9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021,8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吴建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选举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黄勇先生、刘惠好女士、
李德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1,112,6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03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黄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1,110,7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037,7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刘惠好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1,093,8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020,7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李德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
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
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