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华英农业 公告编号:2026-009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资产租赁合同>暨关联交
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及全资子公司拟与沭阳众客种禽有限公司签署<合作经营合同>的议
案》,同意公司与沭阳众客种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菏泽益华种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华种禽”)。益华种禽设立后,拟由益华种
禽租赁公司全资子公司菏泽华英禽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菏泽华英”
)
的闲置种禽养殖及孵化相关资产,经营“白羽肉鸭种禽养殖及孵化项
目”。在上述《合作经营合同》项下,菏泽华英与益华种禽分别签署
了《资产租赁合同》,将位于菏泽市单县的部分种禽养殖及孵化资产
租赁给益华种禽,租赁期限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止。
近期,菏泽华英与益华种禽经友好协商,拟新签署为期五年(2026
年 3 月 1 日至 2031 年 2 月 28 日)的《资产租赁合同》,年租金 775
万元,涵盖土地、厂房、生产设备及配套附属设施(其中土地厂房租
金 455 万元,设备设施 320 万元),合计总租金 3,875 万元。
(二)关联关系说明
王华君先生为公司董事,同时兼任益华种禽董事,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益华种禽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三)按照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前期累计未达到披露
标准的租赁事项包括:前述租赁事项首期届满后,菏泽华英与益华种
禽经协商一致,同意将租赁期限延长三个月至 2026 年 2 月 28 日,延
长期对应租金总额为 159.96 万元。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资产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
联董事王华君先生已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
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
将该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关联交
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许可项目:家禽饲养;种畜禽生产;种畜禽经营;兽药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限公司持有益华种禽 65%的股权。(注: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持有沭阳众客种禽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
董事的参股企业,构成公司关联法人。
的总资产 12,768.26 万元,净资产 12,180.10 万元,2024 年度营业
收入 32,238.42 万元,净利润 9,025.72 万元;2025 年 9 月 30 日的
总资产 7,272.78 万元,净资产 6,890.82 万元,2025 年 1-9 月营业
收入 4,628.97 万元,净利润-871.47 万元。(注:2024 年度数据已
经审计,2025 年前三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三、合同主要内容
拟签署《资产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出租人):菏泽华英禽业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人):菏泽益华种禽有限公司
第 1 条 租赁标的:
区、杨楼镇、黄岗镇、浮岗镇等地的种禽养殖及孵化资产。
涉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第 2 条 租赁期限、用途
年 2 月 28 日。租赁期限到期后,再次续租的租赁费上浮不超过 10%,
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并将决定结果告知甲方,乙方决定续租的,享有优先续租权,双方另
行签署新的资产租赁合同。
中未出栏生物资产的,则租赁期限自动延长至乙方当批生物资产出栏
结束且出售完毕之日。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按日计算延
长期间的租金,待延长期间结束后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方协商一致解除协议后 30 日内,乙方应向甲方办理交接手续,并保
证工作人员向甲方及时归还租赁物及属于甲方的设备设施后撤离(资
产自然灭失的除外)。
第 3 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万元整) ,此租金包含土地、厂房及生产设备、配套附属设施等一
切费用(其中土地、厂房租金为 455 万元;生产设备、配套附属设施
等为 320 万元)。乙方凭甲方提供的合法发票支付,税金由甲方承担。
分资产的情况,乙方支付甲方的租金数应依该资产的价值按双方协商
确定的金额做相应减少。
度租金 775 万元(大写:柒佰柒拾伍万元整);剩余租金每年支付一
本次租赁《沭阳众客种禽有限公司、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华英禽业有限公司之合作经营
合同》约定项下部分资产,该部分资产的租金为 775 万元/年。
次,租金支付日期同第一年。
第 4 条 租赁标的的交付
法有效的土地、房屋、环保验收、消防验收等满足乙方生产经营所需
的所有行政审批手续;
方生产标准(包括但不限于水、电、锅炉齐全、蒸汽管道到达车间)。
第 5 条 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承担
不限于水电费、物业管理费、污水处理费)。
以上收费标准中,水电费以政府职能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为准,
物业管理费以政府批准的收费标准为准。
除本合同第 5.1、5.2 条约定的费用外,乙方无需再交纳任何费
用,凡与租赁标的有关所需交纳的其他税费均由甲方负责交纳或承担。
第 6 条 租赁标的维修、维护、保养
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租赁标的期间,如租赁标的造成乙方及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
害,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或因不可抗力因素损坏除外)时,乙方应将租赁标的恢复到可继续使
用的状态或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第 7 条 装修、改造
结构和寿命的装修、改造,须事先向甲方提交装修、改造设计方案,
并经甲方同意。不影响租赁标的结构和寿命的装修、改造,乙方有权
根据生产需要自行确定。
由乙方自行拆除。但乙方因生产经营需要新建且不能拆除的,或附合
在房屋上、拆除会影响房屋结构的,由甲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
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折旧后的剩余价值向乙方
购买。
第 8 条 租赁标的的转让与转租
同或部分及全部收回租赁标的或出售、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租赁标
的;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租赁标的时,乙方在同等条件下具有
优先购买权,如甲方将其转让与第三人,甲方应保证该等受让人遵守
本合同的全部规定。
第 9 条 甲方的陈述与保证
经获得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合法授权和批准,并已实施所有
使本合同有效订立及生效所必需的行为,且有全权订立本合同并履行
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同将租赁标的进行出租(转租);租赁标的或与其相关的任何权利和
利益,不受任何抵押权、优先权或第三人权利主张的限制,不存在任
何权属纠纷或潜在争议;租赁标的不会因中国法律或任何第三人的权
利主张而被没收或扣压,或者被施加以抵押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负担。
何其他协议,亦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的规定。
电、气等可正常运行,且具备合法运营手续。
限不短于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
第 10 条 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已经获得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合法授权和批准,并已实施所
有使本合同有效订立及生效所必需的行为,且有全权订立本合同并履
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其公司章程,亦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 11 条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产无法满足乙方生产要求的,甲方负责将租赁标的恢复/修复到可以
满足乙方正常使用的状态,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经甲方请求,乙方
可对恢复/修复费用予以垫付,垫付后乙方有权从租金中扣除。若不
可抗力发生后,甲方不愿维修/修复,导致乙方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
双方均有权解除本租赁合同,且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双方在本合同
解除前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因本合同的解除而丧失权利。
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自一方的解除通
知到达另一方时生效。
缺必要手续,或干涉乙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
同。
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续租协议的,乙方应于合同终止(解除)或租赁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
(乙方无需支付费用)迁离租赁标的,乙方按拆除未形成附合的物品
之后的状态和资产租赁标的清单返还给甲方,但因乙方正常使用损耗、
已过正常试用期或属低值易耗品的除外。
第 12 条 违约责任
按延迟支付金额的万分之三支付甲方违约金。
缺必要手续,或甲方干涉乙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乙方有权单方解
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租金总额的 10%支付违约金,违
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按实际损失赔偿。
租赁资产无法正常使用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甲
方按本合同租金总额的 10%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
的,甲方应按实际损失赔偿。
则,应按本合同租金总额的 1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租赁合同依据正常商业条款及客观、公平、公允等原则订立,
关联交易租赁价格按现行市场租金确定。此次交易符合交易公平原则,
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交易结果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作在确保子公司菏泽华英种源供应稳定的基础上,将闲置
的孵化及种禽养殖资产租赁给合资公司益华种禽,有助于提升资产使
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本次交易有利于优化整体运营效能、降低运
营成本,全资子公司亦可获得稳定租金收入,对财务状况将产生积极
影响。本次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
六、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 1 月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益华种禽累计已发生的
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 78.34 万元(不包含本次交易金额)。
七、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资产租赁合同>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如下审查意见:本次资产租赁有利于
提升公司资产运营效率,符合公允的市场交易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鉴于此,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
应予回避。
八、交易可能存在的风险
本次签署的租赁合同履行期限较长,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
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
面履行,存在着合同各方不能正常履行合同的风险。公司将严格防范
法律风险并及时跟进合同履行情况,同时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九、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