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无人机: 中无人机关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变更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2-06 18: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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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297           证券简称:中无人机                公告编号:2026-012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变更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2025 年 11 月 2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25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为公司提供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
审 计 服 务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10 月 31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中无人机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
        。
   近日,公司收到大信出具的《关于变更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项
目质量复核人员的说明函》,现将相关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变更的基本情况
   大信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原指派项目质量复核人员
冯发明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鉴于原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冯发明工作调整,大信现拟将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冯发明变更为李玉龙。变更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
审计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为李玉龙。
   二、    本次变更后人员的基本信息、诚信记录和独立性
   (一)基本信息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李玉龙: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
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 4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二)诚信记录
  李玉龙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
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
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独立性
  李玉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有关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   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
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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