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28 证券简称:鸣志电器 公告编号:2026-002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6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
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为规避汇率波动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负面影响,控制经营风险,提高公司
的竞争力,同时规范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对外汇
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
理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条例对比如下:
原《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条款 修订后《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条款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外汇衍生品业务”是为了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外汇衍生品业务”是为了
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求,为防范和规避外汇汇率、
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求,为防范和规避外汇汇率、
利率风险,在境内外具有相应业务资质的金融机
利率风险,在银行办理相应外汇衍生品交易,包
构办理相应外汇衍生品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人
括但不限于:人民币或其他货币的远期结售汇、
民币或其他货币的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利率
外汇期权、利率掉期、外汇掉期、组合收支产品
掉期、外汇掉期、组合收支产品中配套的相应外
中配套的相应外汇衍生品等交易。
汇衍生品等交易。
第四条 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
第四条 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 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进行单纯以盈
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进行单纯以盈 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真实的交易背景为
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真实的交易背景为 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公
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 司不得从事超出经营实际需要的复杂外汇衍生品
交易,不得从事外汇衍生品投机。
第五条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只允许
第五条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只允许
与经国家外汇管理总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
与境内外具有相应业务资质的金融机构进行交
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进行交
易,不得与前述单位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
易,不得与前述银行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
交易。
交易。
第七条 公司必须以其自身名义或子公司名义 第七条 公司必须以其自身名义、全资子公司
设立外汇衍生品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 或控股子公司公司名义设立外汇衍生品交易账
行外汇衍生品交易。 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第八条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只能以自有资金
第八条 公司必须以其自身名义或控股子公司 从事外汇衍生品交易,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
名义设立外汇衍生品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 间接从事外汇衍生品交易,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
户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法律法规以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资金直接
或间接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
第十五条 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内部 第十五条 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内部
操作流程: 操作流程:
务信息报送财务部用于汇率风险防范的分析决 务信息报送财务部用于汇率风险防范的分析决
策。 策。
强对货币汇率和与外币借款相关的各种利率变动 强对货币汇率和与外币借款相关的各种利率变动
趋势的研究与判断,提出开展或中止外汇衍生品 趋势的研究与判断,提出开展或中止外汇衍生品
交易业务的建议方案。 交易业务的建议方案。
风险为目的,根据货币汇率和与外币金融机构借 风险为目的,根据货币汇率和与外币金融机构借
款相关的各种利率的变动趋势以及各银行报价信 款相关的各种利率的变动趋势以及各金融机构报
息,制订外汇衍生品交易计划。 价信息,制订外汇衍生品交易计划。
过的交易计划,结合采购、销售部门及相关业务 过的交易计划,结合采购、销售部门及相关业务
部门提供的基础业务信息,选择具体的外汇衍生 部门提供的基础业务信息,选择具体的外汇衍生
品,向银行提交申请书等业务相关材料。 品,向金融机构提交申请书等业务相关材料。
与公司确认。 并与公司确认。
后,检查是否与申请书一致,若出现异常,由经 知书后,检查是否与申请书一致,若出现异常,
办人员核查原因,并将有关情况报告财务总监、 由经办人员核查原因,并将有关情况报告财务总
总裁。 监、总裁。
况进行关注,并定期向财务总监、总裁报告情况, 况进行关注,并定期向财务总监、总裁报告情况,
及时将有关情况告知董事会秘书。 及时将有关情况告知董事会秘书。
第十八条 在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过程 第十八条 在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过程
中,公司财务部应根据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授 中,公司财务部应根据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授
权范围及批准额度内与银行签署的外汇衍生品交 权范围及批准额度内与金融机构签署的外汇衍生
易协议中约定的外汇金额、汇率及交割期间,及 品交易协议中约定的外汇金额、汇率及交割期间,
时与银行进行结算。 及时与金融机构进行结算。
上述制度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