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6年2月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百零九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 第一百零九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
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由 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由
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指定人员全权
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项。本次《公司章程》条款修订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