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科激光: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2-06 17: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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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747        证券简称:锐科激光          公告编号:2026-008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科激光”或“公司”)
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经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于
议形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正兵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现有董事 9 人,参
加表决董事 9 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
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董事周青锋先生、樊京辉先生在交易对方的控股股东公司任职,上述董
事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为保证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需要,公司预计在 2026 年度与关联方发生
采购物料、采购服务、销售商品、提供技术服务的金额不超过 40,041.15 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6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八次专门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
对、0 票弃权事前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认
为:此次所预计的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正常业务发展的需要,交易价格
依据市场价格的原则协商定价,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及时对关联交易价格做相应
调整,没有市场价格的,按照实际成本加合理利润原则由双方协商定价,对于无
法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原则定价的特殊服务,由双方协商定价,确定出公平、合
理的价格,符合关联交易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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