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电力: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6年修订)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2-06 00: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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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6 年修订)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6 年修订)
  (经 2026 年 2 月 5 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6 年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在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方面的作用,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
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40 日内,公司总经理应向每位独立
董事全面介绍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适时安
排每位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
   上述事项董事会办公室安排做好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独立董事应在
会议记录上签名,并将上述情况计入工作笔录。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聘用或者解聘外部审计机构事项进
行监督时,重点关注外部审计机构的资质、专业性和资源、独立性、审
计流程的有效性等,相关评估结果作为继续聘用或者解聘外部审计机
构、改进审计质量和调整审计费用的依据。
   第五条 担任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的独立董事,在外部审计
机构进场审计前,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包括外部审计机构和相关审
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
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公司的业绩预告及其更正情况、本年度审
计重点等情况;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审议年度报告的董
事会会议召开前,与年审会计师就初审意见进行沟通。未担任审计与风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6 年修订)
险委员会委员的独立董事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商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召集
人后列席相关讨论。
   公司审计部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
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
   第六条 独立董事应当关注年度报告董事会审议事项的决策程序,
包括相关事项的提议程序、决策权限、表决程序、回避事宜、议案材料
的完备性和提交时间,并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做出审慎周全的
判断和决策。
   独立董事发现与召开董事会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情形
的,可以要求补充、整改或者延期召开董事会。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
为会议材料不完整、论证不充分或者提供不及时的,可以书面向董事会
提出延期召开会议或者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当予以采纳。
   第七条    独立董事在审议财务报告和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其
披露时,重点关注和审查下列事项:
   (一)与公司财务报告有关的重大财务问题和判断、季报、半年报、
业绩预告和相关正式声明;
   (二)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的清晰度和完整性,与上下
文相关信息、公司披露的其他财务相关信息以及非财务信息的一致性;
   (三)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与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的情况;
   (四)公司财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
   (五)公司是否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
   (六)其他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报告中财务信息可能存在重大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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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的事项及风险。
   独立董事应当依托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加强对财务信息质量、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外部审计工作有效性和独立性、内审职能履行等事项
的监督。如发现财务舞弊线索,可以要求公司进行自查、要求内审部门
进行调查,或者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独立调查。
   第八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在
年度报告披露前,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和发生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九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
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
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十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编制和披露《独
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并在公司年度股东会上向股东报告。
                         《独立董事
年度述职报告》应当说明独立董事当年具体履职情况,并重点关注公司
的内部控制、规范运作以及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等公司治理事项。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 2026 年 2 月 5 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原 2021 年 3 月 24 日召开的公司第九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
工作制度》同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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