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博迅医疗生物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
博迅医疗生物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迅生物”或“公司”)向不特定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
《北京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博迅生物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
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进行了核查,有关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生物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3〕1585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同意上海博迅医疗生物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北京证
(北证函〔2023〕344 号)批准,公司股票于 2023 年 8 月 17
券交易所上市的函》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普通股 8,333,100 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
使后),发行价格为 9.7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81,247,725.00 元(超额配售选
择权行使后),扣除发行费用 9,460,481.90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3]000474 号”及“大华验字[2023]000567 号”
《验
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以
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
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
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6 年 1 月 31 日,公司上述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元
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 累计投入募集资 投入进度(%)
序号 募集资金用途 实施主体
额(调整后)(1) 金金额(2) (3)=(2)/(1)
生命科学仪器及实
验室设备扩产项目
合计 71,787,243.10 45,642,208.73 63.58%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
因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
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
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
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公司在募投项目
实施过程中,存在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
需要,主要原因如下:
公司募投项目支出涵盖销售人员薪酬(含工资、社保公积金等)、相关税金
等款项,其中社保公积金及税费按征收机关要求需通过银行托收缴纳,若使用多
账户支付或直接从募集资金专户支付,均存在实操性差、支付效率低的问题。
基于上述情况,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提升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
成本,公司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先以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
目的上述相关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
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
作流程
投项目相关款项申请付款。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以自有资金进行
款项支付。
募投项目的相关款项。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程序,将以自有资金支付的
募投项目所使用的相关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自
有资金账户,上述置换事项在自有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完毕。
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
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督权,公司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与
问询。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结合项目实际推进情况,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项
目人员相关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部分支出。此操作系基于公司业务实
际作出的合理安排,有助于提升公司整体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按计划顺
利实施,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置换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募
投项目正常开展造成影响,亦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
司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无需提交
股东会审议。该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不存在改变、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博迅生物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博迅医疗生物仪器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之
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王培华 谭 明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