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134 证券简称:大富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9
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挂牌转让乌兰察布市大盛石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49%股
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交易概述
(一)交易的基本情况
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富科技”“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挂牌出售乌兰察
布市大盛石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49%股权的议案》,公司拟挂牌出售所持乌兰
察布市大盛石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盛石墨”)49%的股权。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拟挂牌出售乌兰察布市大盛石墨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 49%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7)。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确认乌兰察布市大盛石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49%股权评估结果并正式挂牌转
让的议案》,公司拟以 20,552.68 万元的底价正式挂牌转让大盛石墨 49%股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确认乌兰察布市大盛石墨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 49%股权评估结果并正式挂牌转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5)。
(二)交易的进展情况
所”)公开挂牌出售持有的大盛石墨 49%股权,挂牌金额为 20,700 万元。
认函》及《组织签约通知书》,本次交易征集到 1 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天津
星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星汇”),经产权交易所审核,确认其
符合受让条件。
股权事项签署了《产权交易合同》,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20,700 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天津星汇已将首笔交易价款人民币 12,420 万元汇入产权
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
经核查,天津星汇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
交易亦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究成果转让及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目前,交易对手方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注册资本(万元)
合计 100% 1,000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指标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10,228.43 8,565.13
负债总额 3,163.91 1,711.45
净资产 7,064.52 6,853.68
主要财务指标 2025 年度 2025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0 0
营业利润 -44.97 -57.33
净利润 -44.97 -57.33
注:上述财务数据均未经审计
三、 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产权交易相关协议包括《产权交易合同》及《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如
下:
(一)产权交易合同
转让方: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甲方)
受让方:天津星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乙方)
标的企业: 乌兰察布市大盛石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标的为大富科技持有的大盛石墨 49%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乙方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分期支付交易价款。
乙方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交纳的保证金人民币 2,070 万元,甲乙双方签署
交易合同且乙方付清剩余首期款及交易服务费后,保证金自动转为首期款一部分。
乙方首期(含保证金)付款不得低于交易价款的 60 %,合计人民币 12,420
万元,其中,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人民币 10,350 万元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专用结算账户支付(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剩余款项及延期利息于交易标的产权过户完成后 5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足额支付,
并在提供甲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的情况下最迟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
起 1 年内付清。延期利息以全部交易价款扣除乙方已支付首期款后的余款为基准,
乙方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计算并公布的基础性贷款参考
利率向甲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自首期款支付之日起计算至乙方实际支付
剩余款项之日止。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并同意,非因甲方违约事由,乙方拒绝支付剩余款项的,
乙方已支付的款项甲方均不予退还。涉及乙方违约的,甲方还有权按照本协议约
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同意,由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首期交易价款及乙方足额服务
费用次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含保证金)人民币 12,420 万元,扣除甲
方应缴的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直接无息转入甲方账户,无须双方另行通知。
经甲、乙双方协商和共同配合,由甲方在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首期交易价款
后 3 个月内按照相关规定完成产权过户的交割。乙方确认并同意,如因标的企业
不配合出具股东名册,甲方通过其他方式协调解决(包括但不限于发函、诉讼等
方式)的,标的企业产权过户时间相应延长。
为无效时,有过错的一方应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则由双
方按责任大小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价款总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延迟付款超过 15 个工作日,甲方要求乙方按照
本合同交易价款的 20 %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乙方承担甲方及标的企业因此
遭受的损失,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分,由乙方在 15 日内一次补足。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乙方已交纳
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在优先抵扣乙方应支付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各项服务
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费用后由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直接划转至甲方用于偿付前述违约金及甲方的
损失。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就有关事项另行
进行追偿。
(二) 担保合同
债权人: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天津星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担保人:内蒙古新瑞锂电新材料有限公司
担保人的保证范围为《产权交易合同》项下债务人应承担的剩余款项 8,280
万元的义务及责任,即债务人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应向债权人支付的股份转
让款、利息、以及债务人因违反《产权交易合同》约定需承担的其他应付款项(包
括但不限于违约金、赔偿金、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
承担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及债权人为实现主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一
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担保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
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1)保证期间按照债权分笔计算,自《产权交易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分别到期
之日起三年。
(2)本合同保证方式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3)债权人和债务人《产权交易合同》履约完毕或解除 5 个工作日内,债权人
应向担保人发出该担保合同解除函。本担保合同解除。
四、 本次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转让大盛石墨 49%股权,是为了进一步响应公司剥离低效资产、加
快流动性收回的经营规划,有利于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夯实基础、聚焦主业,
推进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大盛石墨的股权,本次交易预计对公司当
期利润总额影响约为 2,405 万元。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本次交易进行
账务处理,最终数据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数据为准。本次交易收到的款项可
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交易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备查文件
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