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08 证券简称:安泰集团 编号:临 2026—005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除冻结及质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控股股东李安民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317,807,11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 控股股东李安民先生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317,807,116 股已全部质押。
一、股份解除冻结情况
因与民生银行太原分行的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公司控股股东李安民
先生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于 2025 年 1 月 27 日被司法冻结(详见公司披露的临
案件调解结案(详见公司披露的临 2026—001 号公告)。
根据北京金融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5)京 74 民初 67 号之三】,
解除对李安民持有的安泰集团共 317,807,116 股流通股的保全措施。同时根据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冻结解除通知,李安民先生持有的本
公司股份近日已全部解除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李安民
本次解除冻结股份 317,807,116 股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100%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1.57%
解除冻结时间 2026 年 2 月 3 日
持股数量 317,807,116 股
持股比例 31.57%
剩余被冻结股份数量 0
二、股份质押进展情况
控股股东李安民先生此前已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317,807,116 股全部质押给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原债权人,
“民生银行”
),为山西新泰钢铁
有限公司(债务人,
“新泰钢铁”
)在该行申请的综合授信下的融资业务提供担保。
之后芜湖信晋项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新债权人,
“芜湖信晋”
)通过公开
竞价受让民生银行对新泰钢铁的债权,并经债权、债务双方及各担保人协商一致,
共同签署了《还款协议》
,约定债务人分期还款安排,同时各担保人应按照与原债
权人签订的担保合同约定继续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9 日
披露的《关于涉诉事项的进展公告》)。控股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已质押股份情况
占其所 已质押 已质押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 累计质押数量 占公司总 质押
持股份 股份中 股份中
名称 (股) 比例 (股) 股本比例 用途
比例 限售股 冻结股
份数量 份数量
李安民 317,807,116 31.57% 317,807,116 100% 31.57% 0 0 担保
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系为其实际控制的公司新泰钢铁在芜湖信晋 的相关债务
提供的担保,被担保的主债务还款期限至 2033 年 6 月 10 日,分期还款总额为
来源包括其营业收入及通过其他渠道获得的现金流等。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披露了《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及
《关于自查关联方资金往来及整改情况的公告》,2024 年 9 月底至 10 月底,公司
根据对外投资合作意向,向标的公司共计支付 1.5 亿元定金。年审期间,根据公司
自查,对方将款项最终以借款形式转给了上市公司实控人控制的企业,该资金流转
情形实际构成了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2025 年 4 月,标的公司
已将定金全额退还给公司,且关联方向公司支付了相应的资金占用费,最大程度
消除了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控股股东存在其他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
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控股股东质押公司股份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
能力、公司治理等方面产生影响。
控股股东李安民先生现担任山西安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及法定
代表人,不存在因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控股股东所控制的核心
企业为新泰钢铁,主要经营钢材产品的生产与销售等,目前注册资本为 300,000 万元。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新泰钢铁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117.52 亿元,净资产为 16.58
亿元,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 92.46 亿元,前三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为 4.26 亿元。
控股股东控制的新泰钢铁及其控股子公司与上市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及关联担保事项,上市公司均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并予以披露,详见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
根据债务人及各担保人与债权人签署的《还款协议》,其中:若安泰集团
股票 MA60(即前 60 个交易日收盘价的平均值)低于 1.65 元/股时,新泰钢铁或
控股股东李安民须在 MA60 低于 1.65 元/股的次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补足相应保证金
(补足至质押股票数量*1.65 元/股的价值),或在 30 个工作日内提供新的、足额
的抵质押物等方式进行补足。若未能及时补足的,债权人有权恢复原债权并申请
强制执行。
被担保债务项下设置了多重担保措施,包括新泰钢铁以其自身的机器设备、
构筑物等提供抵押担保,同时安泰园区企业及相关自然人等为其提供了多项资产、
股权的抵质押担保及保证担保,该等抵质押物价值能够覆盖债务余额。因此,一般
情况下控股股东股权质押不存在被强制执行的风险。如果触及上述质押股票价值需
补足情形,新泰钢铁和控股股东将积极与债权人沟通处理补足事宜,最大程度保障
控股股东股份质押不会出现被强制执行的风险。
特此公告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