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哈通信: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6年2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2-04 20:0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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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二〇二六年二月
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母公司”)
子公司的管理控制,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
子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内部控制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其 50%以上的股权比例,
或持股比例虽未超过 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
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对其实际控制的公司或非公司制企业(即纳入公司合并会计
报表的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公司各职能部门、子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应依照本制度及时、有效地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战略目标下依法独立经营、自主管理,合法合规
且有效的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同时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完善自身的法人治理结构,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治理制度,并报公司备案。公司通过行使股东权利对子
公司章程制度、人事、财务、经营决策、信息管理、内部审计监督等事项进行管
理。
     第五条 子公司依法设立股东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审计委员会等。公司
通过参与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对其行使决策、协调、监督等职能。
     第六条 公司按子公司章程或投资协议的相关约定向子公司提名、推荐董事
或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人员履行完子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之后任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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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三章 战略与经营管理
  第七条 子公司的经营及发展规划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公司的发展战略和总体
规划,在公司发展规划框架下,细化和完善自身规划,制定经营计划,并根据公
司的风险管理政策,结合自身实际业务,建立风险管理程序。
  第八条 子公司应于每年度结束前编制本年度工作报告及下一年度的经营计
划后上报公司。子公司应确保有计划地完成年度经营目标,确保公司及其他股东
的投资收益。
  第九条 子公司应根据公司的统一要求按时、准确报告子公司的综合报表,
包括但不限于:月度统计快报、工业生产销售总值报表、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
报表、销售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报表、经营管理综合报表、季度经济运行分析报
告、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等。
  第十条 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应遵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履行相应
程序。
  第十一条 子公司对外投资需经有权决策机构审批,具体按子公司章程、
                                 《公
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投资相关管理制度等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子公司发生、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或者出
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
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签订管理
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委托或许可协议、资产抵押、关联交易等交易事项,
达到母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权限的,应及时提交母公司。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十三条 子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税收政策,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统一的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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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身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
制度,确保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二)建立和健全子公司财务管理与内部控制基础工作,负责健全子公司各
项财务与内控制度体系建设,确保子公司会计核算、税务管理与内部控制合规;
  (三)负责子公司财务预算工作;负责统筹财务预算编制执行跟进与分析等
工作,推动预算资源的合理利用,防范预算外支出,并提升业绩达成的可确定性;
  (四)负责筹集和合理使用企业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有效地
利用公司的资金,并加强成本控制管理,保证公司运营资金稳定与持续经营;
  (五)负责监督公司资产的合理申购与使用,并负责联合资产管理部门,对
公司各项资产进行盘点,防范资产丢失,保障公司资产的完整性、准确性;
  (六)其他基于法律法规、子公司章程或子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应履行的职责。
  第十四条 子公司应根据子公司的生产经营特点和母公司管理要求、会计政
策,开展日常会计核算工作。
  第十五条 子公司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中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变更等,应按规定履行必要的审议、披露等程序。
  第十六条 子公司应对按照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和对外披露会计信息的要
求,及时向公司报送会计报表和提供会计资料。子公司会计报表需接受公司委托
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
  第十七条 子公司因其经营发展和资金统筹安排的需要,需实施对外借款时,
应充分考虑对贷款利息的承受能力和偿债能力,在征得公司同意,并按照《公司
章程》、子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
  第十八条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借款担保的,该子公司应按公司对外担保相关
规定的程序申办,并履行债务人职责,不得给公司造成损失。
  第十九条 未经规定程序批准,子公司不得提供对外担保,也不得进行互相
担保。公司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对外担保
的日常管理、担保的信息披露、责任追究等要求。子公司应严格按公司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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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实施相关内部控制措施。
  第二十条 子公司应当落实资产管控工作,开展资产盘活、
                           “两金”压降等专
项任务,提升资产运营效率。
          第五章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制度
  第二十一条 子公司重大事项视同上市公司重大事项。子公司应依照公司规
定,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
事项、重大合同、重大处罚及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相关信
息未公开披露前,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十二条 子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或其他重大会议时,会议通知和议
题须在会前报送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审核判断所议事项是否须经公司总
经理、董事长、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并审核是否属于应披露的信息。
  子公司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备其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会议文件。
  第二十三条 子公司的董事长为其信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子公司经理层为
其信息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子公司经理层必须遵守公司信息披露相关管理制度,
及时向子公司董事长报告相关信息,应定期或不定期向公司进行工作汇报。定期
汇报内容包括子公司经营计划执行情况、经营状况、发展规划执行情况等;不定
期汇报应在获悉的第一时间汇报公司,内容包括项目进展、职能部门负责人或关
键和重要岗位人员的调整、变动以及重大事项等。
  第二十四条 子公司应明确信息管理部门和指定联络人,在发生需要报告的
重大事项时,子公司应当在 1 日内报告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第六章 内部审计监督
  第二十五条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实施对子公司的审计监督。
  第二十六条 公司制定内部审计管理制度,明确对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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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子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
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
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子公司应按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执行。
                第七章 档案管理
  第二十七条 为加强母、子公司间相关档案管理的安全性、完备性,子公司
存档应同时报送母公司。
  第二十八条 相关档案的收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证照:营业执照、其他经行政许可审批的证照,子公司在变更或
年检后及时将复印件提供给母公司存档。
  (二)公司治理相关资料:提交股东会会议、董事会会议的资料以及股东会
会议、董事会会议形成的各种文件。
  (三)重大事项档案:
资产处置、收益分配、收购兼并、改制重组等相关资料。
            第八章 考核奖惩与激励约束管理
  第二十九条 子公司根据自身情况,结合公司的考核奖惩及薪酬管理制度,
建立适合子公司实际的考核奖惩及薪酬管理制度。
  第三十条 子公司应于每年会计年度结后,根据年度经营指标及审计确认的
经营成果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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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三十一条 子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能履行其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给公司或子公司经营活动和经济利益造成不良影响或重大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
子公司董事会给当事人相应的处罚,同时当事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其他有关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冲突的,以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 如本制度与公司章程不一致,以公司章程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和修订权属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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