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47 证券简称:德必集团 公告编号:2026-003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中微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
股股东上海中微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微子”)计划自本公告披露
之 日 起 15 个 交 易 日 后 的 3 个 月 内 以 大 宗 交 易 方 式 减 持 公 司 股 份 不 超 过
股份后的总股本 145,142,091 股的 2.0000%)。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配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上述股份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中微子出具的《减持股份计划通知》。现将相
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占公司扣除回购专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股份后的总股本比例
中微子 47,622,185 31.5091% 32.8107%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二)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含该等股
份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三)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和比例:
占公司扣除回
拟减持股份数量 拟减持股份数量占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购专户股份后
(股) 公司总股本比例
的总股本比例
中微子 大宗交易 2,902,841 1.9207% 2.0000%
注: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上
述股份减持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四)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6
年 3 月 6 日至 2026 年 6 月 5 日);
(五)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但实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期间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发行价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三、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公司控股股东中微子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股份锁定
承诺及持股意向承诺,中微子已经履行或正在履行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以来
所作出的所有有关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承诺履行情况
因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2021 年 7 月 2 日 至
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在上述锁 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
股份的限售
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 日 的 收 盘 价 均低 于 发
控股股 安排、自愿 自公司股票
行价;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2021 年 02 行价,触发上述股份锁
东中微 锁定股份、 上市之日起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 月 10 日 定 期 延 长 承 诺的 履 行
子 延长锁定期 36 个月内
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条件。控股股东中微子
限的承诺
个月;(3)若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 及 实 际 控 制 人控 制 的
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均应 合 伙 企 业 长 兴乾 润 延
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长 6 个月限售期。限售
期 自 公 司 股 票上 市 之
日起 42 个月。
(1)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
控股股 股东减持及 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2) 承 诺 方 严 格 履行 该 承
东中微 减持意向的 本企业在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票的锁定期 长期 诺,未出现违反该承诺
月 10 日
子 承诺 满后两年内减持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 的情形
开发行股票时的价格(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
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3)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的方式应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4)本企业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实施减持时,将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
公告。(5)本企业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实施减持时,如证
监会、证券交易所对股票减持存在新增规则和要求的,本企
业将同时遵守该等规则和要求。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启动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增持公司股份,至消除连续 20 个
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情形为止。若因除权除息等
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
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形下履行上述增持
义务:①增持结果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②增持价格不超过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的价格;③单次用于增持的资金金额不超过公司上市后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
红金额的 20%;④累计用于增持的资金金额不超过公司上市
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累计从公司所获得
现金分红金额的 50%;⑤公司以回购公众股作为稳定股价的
措施未实施,或者公司已采取回购公众股措施但公司股票收
盘价仍低于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超过上述
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
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下一年
度触发股价稳定措施时,以前年度已经用于稳定股价的增持
控股股 自公司股票 承 诺 方 严 格 履行 该 承
关于稳定股 资金额不再计入累计现金分红金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021 年 02
东中微 上市之日起 诺,未出现违反该承诺
价的承诺 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上述条件成立之日 月 10 日
子 36 个月内 的情形
起 10 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计划并公告。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将在公司公告的 10 个交易日后,按照增持计划开始
实施买入公司股份的计划。如果公司公告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增持计划后 10 个交易日内其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
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或者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
足法定上市条件时,或者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履行要约收购义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不
再实施上述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在启动条件满足时,如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1)将在公司股东大会
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
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公司
有权将与拟增持股票所需资金总额相等金额的应付控股股东
现金分红予以暂时扣留,直至其按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
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3)如因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
等证券监管法规对于社会公众股股东最低持股比例的规定导
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一定时期内无法履行其稳定股价
义务的,可免于前述约束措施,但其亦应积极采取其他合理
且可行的措施稳定股价。
公司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公司上市发 漏,本公司/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
行说明书不 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
控股股 存在虚假记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 承 诺 方 严 格 履行 该 承
东中微 载、误导性 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本人将督促公司依法 长期 诺,未出现违反该承诺
月 10 日
子 陈述或者重 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若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存在虚 的情形
大遗漏的相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
关承诺 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在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
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控股股 对欺诈发行 (1)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不存在任何 2021 年 02 长期 承 诺 方 严 格 履行 该 承
东中微 上市的股份 欺诈发行的情形。(2)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 月 10 日 诺,未出现违反该承诺
子 回购和股份 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监 的情形
买回承诺 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
程序,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①本企业/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
司利益;②本企业/本人承诺不以任何方式无偿或以不公平条
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
司利益;③本企业/本人承诺督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其职
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④本企业/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
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⑤若公司后续推出公
控股股 填补被摊薄 承 诺 方 严 格 履行 该 承
司股权激励计划,本企业/本人承诺促使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 2021 年 02
东中微 即期回报承 长期 诺,未出现违反该承诺
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⑥本 月 10 日
子 诺 的情形
企业本人承诺切实履行本承诺,愿意承担因违背上述承诺而
产生的法律责任;⑦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若中国证监会、证
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
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该等规
定时,本企业/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
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的其他经济实体未经营任何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现有业务构
成竞争或潜在竞争的业务;亦未投资或任职于任何与公司及
其下属子公司现有业务构成竞争或潜在竞争的其他企业。2、
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
其他经济实体将不经营任何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经营业务构
成竞争或潜在竞争的业务;也不投资或任职于任何与公司及
其下属子公司经营业务构成竞争或潜在竞争的其他企业。3、
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未来进一步
控股股 承 诺 方 严 格 履行 该 承
避免同业竞 拓展业务范围,且拓展后的业务范围和本人/本企业及本人/ 2021 年 02
东中微 长期 诺,未出现违反该承诺
争的承诺 本公司控制的其他经济实体存在竞争,则本人/本企业及本人 月 10 日
子 的情形
/本企业控制的其他经济实体将积极采取下列措施的一项或
多项以避免同业竞争的发生:(1)停止经营存在竞争或潜在
竞争的业务;(2)将存在竞争或潜在竞争的业务纳入公司的
经营体系;(3)将存在竞争或潜在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
关系的独立第三方经营。4、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正式生效,
在本人/本企业作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如
因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其他经济实体违反上述
承诺而导致公司的利益及其他股东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本企
业同意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以及其他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交
易所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
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2、
本人/本企业将尽量减少和规范与公司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
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与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承诺将按照
控股股 关于规范和 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 承 诺 方 严 格 履行 该 承
东中微 减少关联交 合法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益,损害公司 长期 诺,未出现违反该承诺
月 10 日
子 易的承诺 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3、涉及本人/本企业与公司的关联 的情形
交易事项,本人/本企业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规范
性法律文件的要求,在相关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中回避表决,
不利用本人/本企业的地位,为本人/本企业在与公司关联交
易中谋取不正当利益。4、如违反上述任何一项承诺,本人/
本企业愿意承担由此给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经济
损失、索赔责任及与此相关的费用支出。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中微子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本次减持计划
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等情况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年不存在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 30%的
情形,本次减持符合相关要求。
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