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8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2月4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2 月 4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
(4)召集人: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开发区南翔一路62号C座一楼会议室。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邹榛夫先生。
(7)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173
名,代表股份数为 166,217,2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3152%。
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
委托代表共 165 名,代表股份数为 4,600,4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1 名,代表股份数
为 161,639,82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1223%。
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62 名,代表股份数为 4,577,424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28%。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本次会议,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律
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了
以下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5,889,6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72,8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6.5407%;弃权 2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04%。
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5,424,641 股 , 占出 席 会 议 所有 股 东 所持 有效 表 决权 股份 总数 的
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95,65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95%。
本议案关联股东广州市安泰化学有限公司、邹榛夫、邹珍凡、孙仲华、杨琦
明回避表决,所持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6,114,0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97,25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4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6,116,8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00,05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1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
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