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68 证券简称:泸州老窖 公告编号:2026-6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 421 人,可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962,814 股,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1333%。
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于 2026 年 2 月 4 日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
“《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 421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为 1,962,814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1333%。具体情况如
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监事会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下发的《泸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实施第二期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
(泸国资考评〔2021〕62
号)
,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
审议通过了《关于<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及拟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自查,披露了《关于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
届监事会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上市日为 2022 年 2 月 22 日。
届监事会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
明》
。
届监事会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及《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9 月 3 日,公司披露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截
至申报时间届满,公司未接到相关债权人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担
保的申报。
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公司完成了预留
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 2022 年
注销完成的公告》,截至 2022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完成了 62,310 股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工作。
第十届监事会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
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
说明》。
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公司完成了预留
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 2023 年
十届监事会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及《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 月 24 日,公司披露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
告》,截至申报时间届满,公司未接到相关债权人要求提前清偿债务
或提供担保的申报。
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于 2024 年 2 月 22 日上市流通。
届监事会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6 月 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截至申报时间届满,公司未
接到相关债权人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申报。
,截至 2024 年 8 月 14 日,公司完成了 21,266 股限制
销完成的公告》
性股票回购注销工作。
一届监事会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
。9 月 24 日,公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
的公告》,截至申报时间届满,公司未接到相关债权人要求提前清偿
债务或提供担保的申报。
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
公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4 年 10 月 9 日上市流通。
注销完成的公告》,截至 2024 年 12 月 18 日,公司完成了 15,000 股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工作。
一届监事会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
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的议案》
。
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
公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5 年 2 月 17 日上市流通。
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于 2025 年 2 月 24 日上市流通。
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
。9 月 1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截至申报时间届满,
公司未接到相关债权人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申报。
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
公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5 年 9 月 29 日上市流通。
,截至 2025 年 11 月 22 日,公司完成了 9,540 股限
注销完成的公告》
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工作。
以上事宜公司均已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参见公司
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有关规定,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完成登记之
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
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30%。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1年12月29日,授予
股份的上市日为2022年2月22日,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将自2026
年2月22日起进入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监事会或者审计部门对
公司业绩或者年度财务报告提出重大异议;
(2)发生重大违规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
他有关部门处罚;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
除限售条件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4)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经济责任审计等结果表明未有效履职或者严重失
职、渎职的;
(2)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
(3)在任职期间,有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露公司 除限售条件
商业和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声誉
和对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并受
到处分的;
(4)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给公司造成较大资
产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
(5)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6)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
(7)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8)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情形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10)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的川华信审(2024)第0035
号审计报告:
①2023年公司净资产收益率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 为34.81%,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2023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22%, 75分位值水平(25%),该指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2023年成本费 ②相较于2019年,2023年公司
用占营业收入比例不高于65%。 净利润增长率185.82%,不低
于 对 标 企 业 75 分 位 值
(117.97%),该指标达成;
③2023年成本费用占营业收
入比例为41.80%,该指标达
成。
公司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
办理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有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2021
(1)421名激励对象2023年度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办法》分年进行考核,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称
激励对象只有在满足考核条件的前提下,才能部分或
职及以上,当期个人绩效考核
全部解除限售当期限制性股票,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
系数为1.0。
(2)1名激励对象因辞职而离
考核等级 优秀 称职 基本称职 不称职
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5名
考核系数 1.0 1.0 0.8 0
激励对象在2023年度个人层
考核年度考核合格后激励对象才具备当期限制性股票
面绩效考核结果为不称职,当
的解除限售资格,个人当期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
期个人绩效考核系数为0,前
绩效考核系数×个人当期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述当期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
明
事会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
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因7名激励对象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
定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予以调整,调整后回购价格
为89.466元/股。前述股份已于2022年11月29日回购注销完成。
监事会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因3名激励对象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
决定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
计15,266股,同时因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按
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予以调整,调整后回购价
格为85.241元/股。2024年6月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四十次会议、
第十届监事会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因1名激励对象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回
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000股。
前述股份已于2024年8月14日回购注销完成。
监事会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
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因1名激励对象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
定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予以调整,调整后回购价格
为79.841元/股。前述股份已于2024年12月18日回购注销完成。
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因3
名激励对象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9,540股,同时因公司2024年中期及
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予以调整,调整后回购价格为73.891元/股。前述股
份已于2025年11月22日回购注销完成。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
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总股本的0.1333%。
单位:万股
已解除限
本次可解除限 剩余未解除
获授 售的限制
姓名 职位/岗位描述 售的限制性股 限售的限制
数量 性股票数
票数量 性股票数量
量
刘淼 董事长 9.59 6.713 2.877 0
林锋 董事、总经理 9.59 6.713 2.877 0
沈才洪 副总经理 7.67 5.369 2.301 0
谢红 财务总监 7.67 5.369 2.301 0
何诚 副总经理、首席质量官 7.67 5.369 2.301 0
副总经理、安全环境保
张宿义 7.67 5.369 2.301 0
护总监
熊娉婷 职工董事、副总经理 6.28 4.396 1.884 0
李勇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6.28 4.396 1.884 0
赵丙坤 副总经理 3 2.1 0.9 0
核心骨干人员(412人) 606.5784 429.923 176.6554 0
合计 671.9984 475.717 196.2814 0
注:1.上表中“获授数量”不包含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回购注销
的限制性股票;“获授数量”“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均不包含本
次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拟后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
锁定及买卖股份行为,应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股) 比例(%) (-/+,股) 股份数(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2,676,180 0.18 -1,962,814 713,366 0.05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 1,469,265,783 99.82 +1,962,814 1,471,228,597 99.95
总计 1,471,941,963 100 - 1,471,941,963 100
(注:以上股本结构实际变动结果以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完成后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公司《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
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 2023 年度经营业绩及 421 名激
励对象 2023 年度个人业绩考核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为 421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1,962,814 股限制性股票办理
解除限售手续,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现
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部分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激励计划》的安排;本次解除限售
事项还需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信息披露、登记结算等事宜。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泸州老窖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个解除限
售期业绩考核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相关规
定。上市公司后续需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九、备查文件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