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
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
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
方式购买深圳市金旺达机电有限公司 7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
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
的监管要求》《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以及提交
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进行了认真审核,并说明如下:
一、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的说明
所履行了相应股票停牌、信息披露程序。2026 年 1 月 21 日,公司发布《关于筹
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
请,上市公司股票自 2026 年 1 月 21 日开市起停牌,并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
备了本次交易进程备忘录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2026 年 1 月 27 日,公司披
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
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减少了内幕信息的传播;
进行了本次交易进程备忘录的制作、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并将有关材料向深圳
证券交易所进行了上报;
及其摘要和本次交易需要提交的其他有关文件;
议并通过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公司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协议书》,公司与臧志成先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综上,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
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
二、关于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
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司就本次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该等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承担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事项现阶段已履行的法定程序完
备、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本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说明。
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