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
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深圳市金旺达机电有限公司 7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
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进行审慎分析,董事会认为:
或“标的公司”)7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
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审批事项已在
重组预案中详细披露,并已对本次交易可能无法获得批准或注册的风险做出了特
别提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第四条第(一)项的规定。
易的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企业股权,该企业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
情况。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第四条第(二)项的规定。
整性,且能实际控制标的公司生产经营,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
产权等方面继续保持独立。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第四条第
(三)项的规定。
利变化,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且不
会新增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本
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第四条第(四)项的规定。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
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