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
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说明
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
方式购买深圳市金旺达机电有限公司 7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
交易”)。
经公司董事会审慎分析,认为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如下情形:
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
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
除外;
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为。
综上,本次交易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
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特此说明。
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