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12 证券简称:凯龙高科 公告编号:2026-011
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3 日召开了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
并 办 理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的 议 案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上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等有关规定,鉴于 21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
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4.60 万股;2024 年未能达到原激励计划的目的和效果,经公
司董事会审慎考虑,公司拟作废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
期相应股份,共计 75.12 万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99.72 万股。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11,488.20 万股变更为 11,388.48 万股,公
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11,488.20 万元变更为人民币 11,388.48 万元(实际减资数额
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数为准)。
公司后续将及时披露回购注销完成公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通知债权人知晓的相关消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
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
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
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
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
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
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
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
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
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
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信函或传真方式申报债权,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特此公告。
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