钧达股份: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2-03 19: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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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65        证券简称:钧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2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近日,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全资子公
司上饶捷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饶捷泰”)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上饶市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担保限
额为人民币 5,760 万元;为全资孙公司滁州捷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滁
州捷泰”)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来安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20,000 万元;为全资孙公司滁州捷
泰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担保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25,000 万元。具体担保事项以担保合同中
的约定为准。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5 年 12 月 24 日
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 2026 年度提
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公司拟为自身或互为对方申请金融机
构综合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提供担保,预计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 140 亿元。本次
担保事项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在审议批准的额
度范围内,无需再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上饶捷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询与服务;单晶硅棒、单晶硅片、多晶铸锭、多晶硅片、高效太阳能电池、组件
及光伏发电系统的研发、加工、制造与销售;太阳能原料及相关配套产品的生产
和销售;自营和代理光伏设备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建筑工程施工。(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总负债为 807,446.40 万元,净资产为 243,829.76 万元,2024 年度营业收入为
数据经审计,为合并报表口径)
   (二)滁州捷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货物进出口;工程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
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
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总负债为 629,874.30 万元,净资产为 232,239.86 万元,2024 年度营业收入为
数据经审计,为合并报表口径)
   滁州捷泰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饶捷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即
公司的全资孙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上饶捷泰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市分行申请综合授
信额度提供的担保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市分行
  债务人:上饶捷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限: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保证金额: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5,760 万元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违约金、
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
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具体担保事项以担保合同中的约定为准。
  (二)公司为滁州捷泰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来安支行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提供的担保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来安支行
  债务人:滁州捷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限: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保证金额: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20,000 万元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
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
款项、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具体担保事项以担保合同中的约定为准。
  (三)公司为滁州捷泰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提供的担保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分行
  债务人:滁州捷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限:自单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至
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
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金额: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25,000 万元
  保证范围:保证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
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具体担保事项以担保合同中的约定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为下属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业务发展需
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相关决策程序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金额
  截至目前,公司及下属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883,760 万元(含本次
担保),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227.36%,公司及下属公司均不存在逾
期担保或担保涉及诉讼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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