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瑞世纪: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2-03 19: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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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92              证券简称:欢瑞世纪       公告编号:2026-014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2月3日 (星期二)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2月3日,其中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2
月3日09:15~9:25、0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6年2月3日9:15~15:00。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321%。其中,参与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8
人,代表股份226,576,7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970%;参与网络投票的股
东共计307人,代表股份5,249,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51%。
聘请的见证律师通过现场方式及远程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本次会议经过逐项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项提案。逐项累积投票表决情
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324,382,716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1,183,902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赵枳程先生当选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79,250,05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1,182,683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赵会强先生当选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79,246,159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1,178,792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王轶欢女士当选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次会议经过逐项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项提案。逐项累积投票表决情
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27,616,915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1,172,399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张佩华先生当选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27,618,809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1,174,293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王玲女士当选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1,003,5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52%;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2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5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521%;反
对73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804%;弃权8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567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1,019,0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19%;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2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7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528%;反
对71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673%;弃权8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579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1,062,1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04%;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2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1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330%;反
对68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703%;弃权7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496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指派周德芳、王振律师予以见证,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
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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