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振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振
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石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
机构,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振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672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 26,105.5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1.18 元,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2,918,594,900.0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43,126,788.26 元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775,468,111.74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6 年 1 月 23 日全部到账,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对公司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6]0099
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
与中金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浙江振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
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
金额进行了调整,《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并延期、部分募投项目增加
实施主体的议案》已经 2026 年 2 月 3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调
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金金额
合计 398,107.31 277,546.81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概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概况
目前募集资金已到账,根据当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
经审慎研究后,公司对部分前述募投项目的项目建设期调整如下:
本次调整后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原计划项目建设期
建设期
注:玻璃纤维制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复合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于
(二)建设时间调整及延期的原因
一方面,公司募投项目启动时间较早,考虑到项目规划时公司上市时间尚未确定,
募集资金到位存在不确定性,为确保项目持续推进,各生产基地在建设初期均以自有资
金分阶段投入。为统筹平衡项目建设与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采取了审慎的资本
开支策略,在保障工程质量的同时合理控制建设节奏,因此整体实施周期较原计划有所
延长。
此外,公司产品主要面向清洁能源领域,下游风电叶片制造商对材料认证极为严格,
海外建厂面临各种建设手续认证周期相对预期较长。西班牙生产建设项目除受前述共同
因素影响外,亦因其产品需面向海外客户,新基地审厂、产品认证流程严格且周期较长。
公司为此采取“先认证,后投产”的审慎策略,将设备采购与客户认证进度相协同,进一
步拉长了整体建设周期,故该项目由原计划 6 个月相应调整至 30 个月。
公司后续将实时跟进上述募投项目进展,积极协调相关资源配置,加强对募投项目
的监督管理,在确保募集资金合法合规、高效使用的前提下,有序推进募投项目后续建
设实施,推动项目实现建设质量与经济效益的双重最优化。
(三)是否存在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推进的情形
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谨慎管理并高效使用募集资金,截至本核查意
见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
(四)预计完成的时间及分期投资计划
为确保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能够满足公司战略发展的长远规划,维护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并保障募集资金的安全与高效使用,公司在深入考量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状况
及募投项目的当前实施进展后,审慎研究并决定延长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
期至 2026 年 9 月。
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有计划地推进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
(五)延期后按期完成的保障措施
公司将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持续加强对募集资金使用
的统筹规划与科学决策,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市场环
境与项目具体进展,积极协调内外部资源,强化对募投项目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定期汇
报项目进展,推动募投项目如期完成。
四、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结合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市场环境变化、募集资金使
用规范和效率作出的审慎决策,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及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最大化原则,
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调整后项目核心目标、实施可行性及预期效益未发生重大不利
变化,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负面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3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并延期、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
司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项目投资总额的前提下,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设期
进行调整。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不属于对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振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投
项目延期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苏海灵 唐加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