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振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
浙江振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石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
务规则的要求,对浙江振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振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672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6,105.5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1.1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18,594,900.0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6 年 1 月 23 日全部到账,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
会验[2026]0099 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与中金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
上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2,775,468,111.74 元,低于《浙江振石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
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并结合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
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公司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建设时间进
行调整,项目拟投资总额不变,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调整前募集资金 调整后拟投入募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金额 集资金金额
玻璃纤维制品生产基地建设项
目
合计 398,107.31 398,107.31 277,546.81
三、关于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部分募集资金在项目推进过程中
暂处于闲置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建设进
度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合理利用该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开展现金管理,有效增加资金理财收益,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谋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9.00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前述额度及
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本次现金管理资金来源为公司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
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
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上述投资产品不
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管理
产品相关事项,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行使该项投
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具体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及子
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
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
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本次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
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
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投资收益仍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
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敬请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产品的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
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
行为。
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
保全措施,控制风险。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募集
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9.00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
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
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也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上述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实施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振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苏海灵 唐加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