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12 证券简称:振石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5
浙江振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振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振石股份”)于2026
年2月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的金额合计165,536.44万元人民币。本次置换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
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振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672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6,105.5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1.1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18,594,900.0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合计人民
币 143,126,788.26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775,468,111.74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6 年 1 月 23 日全部到账,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
会验[2026]0099 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与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
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浙江振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
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募投
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
资金金额并延期、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已经 2026 年 2 月 3 日召
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具体如
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调整后拟投入募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集资金金额
合计 398,107.31 277,546.81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截至 2026 年 1 月 29 日,为保障公司募投项目顺利进行,公司已使用部分自
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164,801.06 万元人民币,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拟投 自筹资金预先 募集资金拟置
入金额 投入金额 换金额
玻璃纤维制品生产基
地建设项目
复合材料生产基地建
设项目
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
设项目
合计 277,546.81 164,801.06 164,801.06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截至 2026 年 1 月 29 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共计 735.38 万
元人民币(不含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 735.38 万元
人民币,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序号 项目名称 以自筹资金已支付金额 拟置换金额
用
合计 735.38 735.38
(三)募集资金置换总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 2026 年 1 月 23 日全部到位,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合
计人民币 165,536.44 万元人民币置换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
发行费用的款项。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
了《关于浙江振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
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6]0173 号)。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情况
根据《浙江振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公司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作出了安排,即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发展需要,以自筹资金对上述项目
进行前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该项目的自
筹资金,其余资金将用于项目后续投资。”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方案与上述安排一
致。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及正常推进,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3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该事
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事项,其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公司募投项
目的使用用途和实施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情况及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进行了鉴证,出具了《关于浙江振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
鉴[2026]0173 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振石股份管理
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告[2025]10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2025 年 5 月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允反映了振石股份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
会审议,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
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
上述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
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振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