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03 股票简称:美盈森 公告编号:2026-001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3 日召开的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 2025 年 5 月 8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
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公司下属全资或控股子
公司东莞市美盈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美盈森”)、苏州美盈森
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美盈森”)、重庆市美盈森环保包装工程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美盈森”)、成都市美盈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成都美盈森”)、东莞市美芯龙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美芯
龙”)、安徽美盈森智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美盈森”)、长沙美盈
森智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美盈森”)、美盈森(香港)国际控股有
限公司、佛山市美盈森绿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美盈森”)、贵州省
习水县美盈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习水美盈森”)、涟水美盈森智谷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涟水美盈森”)、福建美盈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福建美盈森”)、东莞丰华智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丰华”)、
东莞市美之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美之兰”)提供总额不超过人
民币 286,000 万元的银行融资业务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额度期限为自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之日止;在担保额度期限内,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以上担保未提供反担保,
不涉及关联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4 月 15 日、2025 年 5 月 9 日分别刊载于《证券
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15)、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5-022)。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2 日收到了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
银行”)深圳分行在深圳签署的《综合额度授信合同》(合同编号:平银战金五
综字 20251201 第 001 号)与《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合同编号:平银战金五
额抵字 20251201 第 001 号)。公司综合考虑实际经营需要,同意将部分授信额
度转授信给下属子公司东莞美盈森、佛山美盈森、苏州美盈森、重庆美盈森、东
莞美芯龙、长沙美盈森、成都美盈森、安徽美盈森、习水美盈森、涟水美盈森、
福建美盈森、东莞丰华、东莞美之兰使用,并为上述转授信的敞口额度承担连带
保证责任与抵押担保责任。其中,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2 日收到了佛山美盈森与
平安银行深圳分行在深圳签署的《综合授信额度合同》(合同编号:平银战金五
综字 20251201 第 003 号)与《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合同编号:平银战金五
额抵字 20251201 第 003 号),获得了平安银行深圳分行授予的人民币 4,500 万
元的综合授信额度。(除对佛山美盈森的担保已生效外,其余子公司相关具体授
信合同尚未签署,相关担保尚未实际发生)。
公司对佛山美盈森的担保额度及使用情况如下:
本次担保前 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后 本次担保
股东大会 本次担保
担保 被担保 对被担保方 前剩余额 对被担保方 后剩余额
审批额度 金额
方 方 的担保余额 度 的担保余额 度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佛山美
公司 20,000 11,500 8,500 4,500 11,500 8,500
盈森
注:根据佛山美盈森与平安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综合授信额度合同》(合同编号:
平银战金五综字 20251201 第 003 号),佛山美盈森原额度项下未结清业务纳入本次额度管
理,原额度合同编号:平银战金五综字 F20241227 第 009 号,原担保金额为 4,500 万元,
因此本次担保后,公司对佛山美盈森的担保余额为 11,500 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佛山市美盈森绿谷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 年 2 月 28 日
法定代表人:刘兰芳
注册资本:30,000 万元人民币
住所: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城喜路 127 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纸和纸板容器制造;纸制品制
造;纸制品销售;包装专用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研发;包装服务;玩具制造;玩
具销售;木制容器制造;木制容器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技术服
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
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
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司。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计)
总资产(万元) 49,185.33 59,379.92
负债总额(万元) 21,477.98 31,214.65
银行贷款总额(万元) 8,103.76 8,261.46
流动负债总额(万元) 21,166.12 30,927.36
净资产(万元) 27,707.35 28,165.27
资产负债率 43.67% 52.57%
项目 2024 年度(经审计) 2025 年三季度(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万元) 23,253.79 18,136.04
利润总额(万元) 433.08 454.88
净利润(万元) 431.16 457.92
佛山美盈森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具体情况
(一)《综合授信额度合同》(合同编号:平银战金五综字 20251201 第 001
号)
敞口额度暨主债权本金最高
被转授信人
授信人(债权人) 保证人 额
(债务人)
(万元)
东莞市美盈森环保
科技有限公司
佛山市美盈森绿谷
科技有限公司
苏州美盈森环保科
技有限公司
重庆市美盈森环保
包装工程有限公司
东莞市美芯龙物联
网科技有限公司
长沙美盈森智谷科
技有限公司 美盈森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 成都市美盈森环保 集团股
公司深圳分行 科技有限公司 份有限
安徽美盈森智谷科 公司
技有限公司
贵州省习水县美盈
森科技有限公司
涟水美盈森智谷科
技有限公司
福建美盈森环保科
技有限公司
东莞丰华智造科技
有限公司
东莞市美之兰环保
科技有限公司
有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及复利、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
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其他损失
和费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年 1 月 26 日。
日。其余子公司暂未签署,相关担保尚未实际发生)起直至该具体业务授信合同
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包括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
(二)《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合同编号:平银战金五额抵字 20251201
第 001 号)
抵押人、债务人: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抵押权人、债权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债权确定期间内因业务办理而签署的一系列合同或债权
债务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授信额度合同及/或各具体授信业务合同及/或其他
债权债务文件,下同);以及债权人与债务人签署的合同编号为平银战金五综字
债权人在前述主合同项下对债务人所享有的所有债权,包括在 2025 年 2 月
内,债权人因与债务人办理各类业务而产生的债权,以及其相应的利息、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包括本合同担保范围所约定的全部债权(以下或
简称“主债权”)。
人民币壹拾叁亿元整。
(1)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利息、
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利息、罚息、复利按主合
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
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
制执行费等。
(2)只要主合同项下债务未完全清偿,债权人即有权要求债务人就前述债
务在上述担保范围内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3)人民币以外的币种汇率按各具体业务实际发生时债权人公布的外汇牌
价折算。
同意对被转授信部分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具体转授信对象和金
额为(除对佛山美盈森的担保已生效外,其余子公司相关具体授信合同尚未签署,
相关担保尚未实际发生):
被转授信人 总金额(万元)
东莞市美盈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8,000
佛山市美盈森绿谷科技有限公司 4,500
苏州美盈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5,000
重庆市美盈森环保包装工程有限公司 6,000
东莞市美芯龙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2,500
长沙美盈森智谷科技有限公司 6,000
成都市美盈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500
安徽美盈森智谷科技有限公司 3,000
贵州省习水县美盈森科技有限公司 1,000
涟水美盈森智谷科技有限公司 2,500
福建美盈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00
东莞丰华智造科技有限公司 1,000
东莞市美之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000
公楼,2 栋 B 座 10-12 楼公寓、位于深圳市光明区的美盈森大厦办公楼。
上述资产抵押手续已办理完成。
(三)《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合同编号:平银战金五额抵字 20251201
第 003 号]
抵押人、债务人:佛山市美盈森绿谷科技有限公司
抵押权人、债权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债权确定期间内因业务办理而签署的一系列合同或债权
债务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授信额度合同及/或各具体授信业务合同及/或其他
债权债务文件,下同);以及债权人与债务人签署的合同编号为平银战金五综字
债权人在前述主合同项下对债务人所享有的所有债权,包括在 2025 年 4 月
内,债权人因与债务人办理各类业务而产生的债权,以及其相应的利息、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包括本合同担保范围所约定的全部债权(以下或
简称“主债权”)。
人民币肆仟伍佰万元整。
(1)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利息、
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利息、罚息、复利按主合
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
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
制执行费等。
(2)只要主合同项下债务未完全清偿,债权人即有权要求债务人就前述债
务在上述担保范围内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3)人民币以外的币种汇率按各具体业务实际发生时债权人公布的外汇牌
价折算。
上述资产抵押手续已办理完成。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的相关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4 月 15
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六、抵押担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含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资产抵押担保是为了满足
公司(含子公司)日常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含子公司)业务及经营发展的需要。
本次申请银行授信并提供资产抵押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
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七、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6 年 2 月 2 日,公司及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额度为人民
币 286,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63.65%。
公司及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137,000 万元(含上述
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30.49%。公司
及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不存在
逾期担保及涉及诉讼的担保。
八、备查文件
号);《综合额度授信合同》(合同编号:平银战金五综字 20251201 第 003 号);
《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合同编号:平银战金五额抵字 20251201 第 001 号)
及相关不动产登记证明;《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合同编号:平银战金五额抵
字 20251201 第 003 号)及相关不动产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